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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从实体店买回了电视机,第二天发现不需要了,能退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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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2017-09-12 15:00
摘要:需要注意的是,法规中所提及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并不适用于实体店。

市民滕女士:


前几天我家的电视机忽然开不出了,于是我到商场买了个新的。次日商场送货上门,发票齐全。可送来之后,我发现原来的电视机没坏,开不出是因为电源线松了。于是,我就想把新买的电视机给退了,反正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嘛。可我到了商场,销售人员和经理都说商场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不让我退。我想问:7天无理由退货具体是指什么?实体店购买的商品不适用吗?

 


记者调查


“7天无理由退货”,在2014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次出现。新消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不过以下四种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在2017年颁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退货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规中所提及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并不适用于实体店。滕女士遇到的情况当属如此。目前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的“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实体店并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和依据,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货,否则实体店在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不存在欺诈的情况下,没有退货义务。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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