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女士:
我于2002年购买了两台空调,其中一台3匹的装在了客厅。但我们平时都呆在小房间,客厅的空调基本没开过。从2002年至今的15年里,总计使用时间估计不超过10个小时。现在要搬家了,我不知道怎么处理这台空调。15年应该是过了空调的使用期限,但又不舍得扔掉,保留下来不知道有没有安全隐患。我想问:空调的安全使用年限是多久,有没有规定?使用较少,还需要执行使用年限标准吗?
记者调查
虽然家用电器过于频繁的更新换代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但从安全使用角度来说,设定一定的使用年限还是有必要的。
2007年,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了,《细则》不是文件政策,但是可以作为参考。《细则》规定了家用电器的“退休”年龄,安全使用年限具体如下:空调器8至10年,彩电8至10年,电热水器8年,电冰箱12至16年,电饭煲10年,煤气灶8年,洗衣机8年,电吹风4年,个人电脑6年,微波炉10年,电风扇10年,吸尘器8年。
生产厂家应对生产的家用电器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算。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用电器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将由厂商承担。在家用电器上所标明的安全使用年限,是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并且不应少于主要零部件的“三包”年限。此外,家用电器保质期的限定条件,是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一般来说,高龄家用电器的耗电量要超过原来耗电量的40%。使用多年的家用电器,内部元件容易发生短路,甚至引发自燃或爆炸等事故。
需要提醒的是:《细则》规定的使用年限仅是一个参考,消费者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比如有的地方下酸雨,可能影响空调的使用寿命;另外,有的家庭每天开启时间很长,其寿命就相对缩短;反之则可能会延长一些。但有些家用电器长期不使用,如周女士家的空调买来至今使用不超过10个小时,也不代表这“空调”就没问题,还可能存在部件老化的问题。另外,从国家能源利用角度看,空调机能效等级约5年调整提升一次,15年的旧机,能耗比新机种高很多,从节约能源考量,继续使用也不是很妥当。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