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于先生:
我居住的是动迁安置小区,小区内没有垃圾箱房。开始时物业把垃圾桶放在北大门,但由于北大门是主交通通道,后来就搬到了南大门,几十个垃圾桶就堆放在南大门的走道上,非常影响环境。我想咨询:小区内没有垃圾箱房配套设施,房屋是怎么通过验收的?如果小区要设立垃圾箱房,要满足什么条件?到哪里申请?
记者调查
依据《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垃圾容器是指储存垃圾的垃圾箱(桶)、垃圾集装容器箱;垃圾容器间是指存放垃圾容器的构筑物;是环卫公共设施的其中之一。根据《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住宅所在区域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环卫公共服务设施。如果因为住宅建设工程分期建设,上述设施尚未建成,应当有可供过渡使用的相应公共服务设施。动迁安置小区一般是分阶段建设,因此,小区的环卫公共服务设施可能尚未建成,物业临时使用垃圾箱作为过渡。
如果小区内确实没有垃圾房,业主需要申请的话,首先由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制定相关的“小区垃圾箱房”设计方案,再向所在区的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再根据相关规定,申报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通过后,再向所在区的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申请上海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以进行施工。至于设计方案,可以请专业机构来实地勘测、指导与制订。在这个过程中,业委会、物业和业主,可以对方案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