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张家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一案。
于鲁明1961年12月出生,北京人,曾长期在北京市医疗卫生系统任职。历任北京市大兴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精神病医院院长,大兴县政协副主席、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大兴区政协副主席、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大兴区副区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市卫计委员会副主任,市医保局局长,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去年4月16日,于鲁明在任上被查。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于鲁明的贪腐行为长达18年,从2001年担任大兴区政协副主席开始,持续至2019年担任北京市卫计委副主任期间。他被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办理、医院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于鲁明的刑事责任,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去年7月,于鲁明被“双开”。通报显示,于鲁明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中,“放松政治理论学习”这一表述在近年来的落马官员的通报中是首次出现。
于鲁明的“双开”通报中还指出其“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中纪委网站曾对这一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解释: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从管理和服务对象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近年来,不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涉及民间借贷,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泽峰“长期违规借用他人大额钱款并通过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等方式获取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