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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法院分析5年来的案件发现,微信朋友圈售假的主力军竟然多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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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琼珂 2017-06-07 20:20
摘要:闵行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白皮书,从近5年来受理的6554 件知识产权案件中,总结出不少新特点,犯罪主体之间以夫妻等家庭亲属关系居多,犯罪行为隐蔽性高等。

文|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 陈琼珂

 

“根据2012 年至2016 年的生效案判决件统计,18 岁至25 岁的罪犯占15.21%,女性占31.64%,犯罪主体之间以夫妻等家庭亲属关系居多。该些家庭成员多无固定职业,亲属之间分工协作配合,通过租赁实体店铺或在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等开设网店或微店的形式销售假货。该些被告人一般文化程度低,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为牟利走上犯罪道路。”

 

近日,闵行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白皮书,从近5年来受理的6554 件知识产权案件中,总结出不少新特点,其中,知产刑事案件家庭式犯罪概率高、犯罪行为隐蔽性高等引人关注。

 

近两年收结案数同比增长三成多

 

闵行区法院近5年来受理的6554 件知识产权案件中,包含民事案件6158 件、刑事案件396 件。同期,该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共计6260 件,含民事案件5868 件、刑事案件392 件。在民事案件中,判决结案804 件、以调解、撤诉结案4845件,调撤率达82.57%,结案标的高达2.10 亿元。在刑事案件中,共判处犯罪分子562 人,罚金3671.75 万元,体现了法院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与力度。

 

数据显示,闵行区法院近两年收案与结案数分别同比增长32.70%、39.72%。为何会产生数据异动?

 

闵行区法院副院长顾全解释,“首先,我院辖区内的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例如,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落户闵行紫竹高新园区,百视通、土豆、恺英、游族等一大批网络视听、影视动漫、网络游戏、电视商务等新型企业齐集闵行。其次,闵行区于2015 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上海唯一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良好。再次,闵行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内享有良好口碑,在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内,较多外省市的权利人愿意选择我院来维护权利,故近年来案件数大幅上涨。”

 

仔细梳理这六千多件案件,涉互联网新类型案件增多,大部分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均涉及互联网。例如,“奥运会开幕式” “帕弗洛公司网页” “仙剑奇侠传游戏”等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未经许可在搜索引擎中使用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推广宣传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擅自拦截视频前的广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面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法官们精心研判、解决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假活动增多

 

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案件占比较高,为79.04%,新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先来看一起手法新颖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告人为逃避海关监管,通过“货标分离”的方式将侵权标识及商品邮寄售至境外,由境外人员完成商品与标识的组合行为。

 

经查实,2010 年5 月4 日至2013 年2 月1 日,李某、徐某销售金额折合人民币共计425 万余元。其中,2013 年1 月,被告人李某、徐某根据英国客户要求,通过货标分离寄售的方式,将假冒Ray•Ban、CHANEL 注册商标的太阳眼镜寄售至英国,并利用西联汇款及现金等方式收取货款折合人民币12 万余元。2013年2 月,上海海关在对上述包裹清关检验时,查获Ray•Ban 注册商标标识12357 个,CHANEL 注册商标标识2000 个、CHANEL 眼镜布800 块。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标识及货品均系假冒产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属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及驱逐出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标识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这个案件中,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呈现‘花样翻新’,但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主审法官介绍,还有的不法分子从销售假冒保健品开始,逐渐发展为通过成立公司的形式专门从事“产业化”“规模化”的制假、销假活动;有的不法分子依靠网络,进行比价后以低价购进如“纽崔莱”等假冒商品,不经手货物直接由其上家向下家发货。

 

“犯罪行为隐蔽性不断提高,值得警惕。” 白皮书显示,从审判实践中看,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假活动。近年来,随着“海淘”、“代购”的兴起,加之国内互联网平台监控严格、打假形势严峻,故有的不法分子将目标转向国外,出现了以“代购”“海淘”名义在微信朋友圈销假的现象。部分罪犯甚至通过在微信微商平台开设微店的形式,雇佣专人发布冒充二手商品、含有暗示性语言的商品信息来招揽客户,商品成交后则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货款交付。

 

另一方面,不法分子的销假活动逐渐形成多地点、有组织、有分工的态势。有的不法分子不直接在实体店进行销假活动,而是通过iPad 等移动设备向熟客进行假冒商品推销,确定购买商品后,再从其他仓库另行邮寄给顾客。上述情形的出现,不仅提升了监管难度,也提高了证据固定和犯罪数额认定的难度,需引起重视。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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