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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刚通过的浦东新区法规,支持建立个人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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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海燕 2022-06-22 16:27
摘要: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升浦东新区绿色金融服务水平,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这部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浦东新区法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于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绿色发展领域,推动浦东新区更好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规定》共37条,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涉及领域广泛,需要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等的协同合作,共同做好促进和保障工作。为此,《若干规定》明确了市和浦东新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绿色金融发展工作职责;要求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研究制定绿色企业评价要求、评价标准和绿色项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并据此统筹建立绿色项目库;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在浦东新区建立改革试验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部风控制度等。

此次立法突出特色优势,深化开放创新,《若干规定》构建全方位的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彰显浦东打造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的特色: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项目在浦东新区落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票据、绿色债券、绿色投资、绿色基金等,丰富和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集聚金融资源优势,服务浦东新区高质量发展。

紧跟国内外最新绿色金融实践,《若干规定》围绕产业绿色转型需求,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等为碳密集型、高环境影响的项目或者市场主体的低碳、零碳排放转型提供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权益担保融资、回购、拆借等业务;明确市场主体可以办理环境权益担保登记,并保障碳排放权担保权人权益,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法治保障。

《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环境信息提供义务;规定企业重大环境信息提供义务,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情况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资金融出方;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发布年度环境信息报告。

《若干规定》基于绿色金融发展初期对政策激励支持的需求,多角度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发挥各类基金作用促进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优化金融数据信息服务,推动金融资源精准服务绿色企业或者项目;推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探索建立企业与个人碳账户,鼓励区内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鼓励提供绿色认证、环境咨询、碳排放核算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开展专业化业务活动。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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