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的支持力度。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系列报告显示,我国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占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的99.8%,在扩大就业、稳定投资、提高收入、推动创新、促进竞争、提高社会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2018年至2021年共48个月的采购经理指数(PMI)显示,大企业景气程度在枯荣线之上(大于50%)的有45个月,中型企业只有24个月,而小企业仅有10个月。同大企业相比,中小微企业面临着更大的生存困境,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需要多方力量精准出手」
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发展风险,是多种经济社会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需要多方力量精准出手。
减税降费是宏观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疫情发生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既有普惠性政策,也有精准滴灌型政策。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方面,做到了应减、尽减、快减。
2020年,国家连续发布实施7批28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2.5万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7889亿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新增减税1188亿元,惠及758万户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减税1986亿元,已超过2020年全年减税额,惠及511万户。
但也应当看到,疫情反复使前一阶段的政策力度和效果递减。新形势下,有必要重新审视涉及中小微企业的税收标准,以更新的手段、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进一步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激发中小微企业的群体活力,进一步提升经济韧性。
当前,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划分类型繁杂。
目前,小微企业税收参考标准较多。在所得税上,实行“小型微利”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在增值税上,实行“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另外,工信部也有相应的中小微企业标准。因划分标准不统一,给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优化税率、税基计算等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
二是部分政策的实施效果有待评估调整。
一些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有时候,因为交易对方需要,还得将多项小额交易统一合并开“一般纳税人”税点的增值税发票,导致税点成本由小微企业自行贴付。
此外,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免税政策,一旦超过免税额度,就实行全额征税,而非累进征税。这样一来,小微企业销售额超过临界点后,税负就会呈现跳跃式增长。
三是创新支持不够精准。
当前,我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都是普适性政策,或重点支持行业偏窄,如局限于软件行业和集成电路行业。小微企业创新往往具有偶发性,过多的产业限定对小微企业创新支持不利。
「提振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
在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的关键时期,应该以包容性的税收政策提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信心。具体来看,新的税收政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简化认证标准和程序。
可借鉴欧美等国家对企业划分的做法,结合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对各类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方式、标准进行更精准、更科学规定。其主要目标就是在夯实划型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小微企业定向给予优化税率、税基计算等,让优惠政策易于理解、方便操作。
二是运用合理的减税方式。
疫情期间,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都是降低税率、税基双管齐下。税率优惠政策操作简便、覆盖面较广,但弊端主要体现在对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能实现合理鼓励,特别是对创新型活动。税基式优惠可以有针对性地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但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且存在税基减免方式不合理的问题。要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应当进一步结合行业利润率、利润额、资产周转率等不同特点,对不同行业设定不同税基、税率。
三是提高减税支持的时效性。
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影响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比如,针对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缩短返税时间,避免跨年度、跨季度因素,造成中小微企业资金链过度紧张甚至断裂;持续扩大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可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
四是提高减税支持的精准性。
人们常以“青山”喻指市场主体。只有“留得青山”,才能赢得未来;只有“青山常在”,才能生机盎然。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市场主体,就是确保市场生态“青山常在”,就是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量的合理增长的压舱石。
考虑到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特别需要加快应急响应速度。建议税务部门进一步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建立全国统一的应对困难专项信息化管理平台,接入不同省市相关数据,推进“互联网+办公信息化+信息收集+政策落实+办事流程+督查考核”一体化。
(作者陈东为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