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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0年前的首部党章,看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政治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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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马倩 2022-01-17 06:39
摘要:首部党章具有一系列首创性标志意义。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深刻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十条历史经验,“坚持自我革命”是其中之一。今年是中国共产党首部党章诞生100周年,首部党章就蕴含了“自我革命”的政治基因。从此,中国共产党为自己立下了“总规矩”,为以后党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奠定了坚实的纪律保障。

一、纪律立党,举旗定向

第一部党章即形成了最初的纪律框架。中共一大后,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迅速发展,在一年的时间里,党员由50多人发展到195人,党的地方组织也有所增加,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正式的章程来指导和协调党内生活,统一全党行动。于是,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党章。它包含《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以下简称《决议案》)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两个文件。前者相当于党的纲领、总纲部分,后者为前者的延伸与具体化,相当于条文部分。两部分内容单独分开,而非合为一体。

《决议案》开宗明义宣告:“我们共产党,不是‘知识者所组织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我们既然要组成一个做革命运动的并且一个大的群众党,我们就不能忘了两个重大的律:(一)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二)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谏训〔训练〕。”

“律”的用法显示了中国文化底蕴和语言风格。“律”,有法则、规章之意,引申为标准、约束等。这“两大律”强调了党同群众密切联系和自身严格组织纪律的要求。因为,“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对我们这个长期处于农耕社会条件、受封建礼教影响较深的国家而言,“两大律”的出台无疑是当年一群具有先进政治素养和广泛科学知识的有志青年的破天荒之举,也是作为一个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新型政党独具特色之处。《决议案》明确了“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的七条细则,如为避免无组织、无纪律、一盘散沙的“安那其的状态”,党必须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每个党员“都要在行动上受党中军队式的训练”,等等。

第一部党章即开启了专章规定党的纪律的先河。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基本原理,借鉴俄国党的建设的经验及中国共产党一年来的工作体会,《章程》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一系列原则,以专章共9条近700字的篇幅规定了纪律,对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作出详尽系统的要求。此外在“党员”“组织”“会议”“经费”等部分也规定了相应的纪律要求。《章程》的中心是建立严密的各级组织、加强党的纪律性。

二大《决议案》的基本要求,既是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细化,也是对党的内部监督规则和组织纪律的实化,对于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监管具有制度化保障作用,进一步丰富了党章的内容,提高了党章的权威。《决议案》和《章程》建章立制,举旗定向,对指导党员言行,健全党内生活,促进党的组织发展与巩固,提高党的战斗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纪律兴党,立心铸魂

迄今为止,党的一些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在首部党章条文中有所体现。因此,首部党章具有一系列的首创性标志意义。

首次规定了纪律处分。与一大党纲相比,二大党章明确了党的纪律处分要求,使党章更具刚性、可操作性。党章关于纪律处分的规定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严格。党章第25条只规定了一种纪律处分类型,即“开除”,并详尽列出了予以“开除”处分的情形,如言论行动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泄漏本党秘密等六种情形。凡党员有犯其中之一者,必须开除之。1923年召开的中共三大,在新修订的党章中重申了二大党章对党员纪律处分的六条规定。二是简练。党章第25条只有6项,但却包含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颇有“约法三章”的意蕴。

中共二大党章对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不论是对保守党的秘密,保卫党组织的安全,防止敌人破坏,还是对健全和巩固党组织都是极为必要的。它对于成立时间不久,全国仅有195名党员的共产党组织来说意义非凡。不过,对于一些较轻的错误,如无故连续两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则给予开除处分似乎有些过重,足见当时党是多么注重和强调纪律的重要性。

特别突出组织纪律建设。二大党章设有组织专章7条,对党的组织体系做了明确的规定,目的是把党组织建设成一个自上而下、相当完整、有相当内聚力的组织系统。

一是构建了较为严密的组织体系。将党组织构架设为“组—地方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就十分重视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的锻炼价值,将其作为组织纪律加以固化。二大党章坚持了列宁的建党思想,但又从中国现实情况出发,只规定了较少层次,而不像俄共那样复杂化、多层次。

二是初步确立了民主集中制。二大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第18条);下级机关必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第19条);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第24条)。显然,这里已经包含有“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集中”思想。这些思想,在以后有了较大丰富和发展。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到1945年中共七大制定的党章中,形成了完整的“四个服从”思想:“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

三是建立了体系完备的会议制度。会议是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载体,是贯彻组织原则的具体方式,也是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的具体体现。二大党章专章规定了党的会议制度,对会议频率、组织方式、召集方式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六会制度”:各组,每星期由组长召集会议一次;各支部每月召集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各地方由执行委员会每月召集各干部会议一次;各区,每半年由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本区代表大会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等。二大党章关于党的会议的若干规定,实际上是对党的活动方式和领导方式的规范化尝试,也是对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纪律的制度化探索。

更加强调政治纪律。早期共产党人已经认识到政治纪律的重要性,二大党章规定,“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这表明,各级地方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重大政治问题保持全党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是必须执行的政治纪律。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立场,会采取“改组”党组织的处置措施。

总的来看,中共二大党章虽然是党的首部党章,但却是一部内容丰富、逻辑严谨的党章。它对于指导党员言行、健全党内生活、严密党的组织、巩固党的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起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它的产生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纪律强党,基因永续

根据蔡和森在《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中的记述,二大之后纪律执行“在党内有两个方法,一是以活动的分子去推动消极的,二是将不革命的分子开除”。这两个方法体现了“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执纪监督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人摸索纪律治党、管党强党的实践成果,也是探索自我革命的有益经验。

严把入党“门槛”。首部党章确立后,党内对于各项条文的遵守和执行非常严格。当年,朱德正是在首部党章通过后入党的,其入党过程一波三折。朱德受孙中山思想影响,很早便参加革命。辛亥革命爆发后,军阀内部逐渐分化。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给朱德带来较大影响。听说中国共产党成立的消息后,朱德决定脱离军阀阵营,来到上海,找到当时党的领导人陈独秀,郑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虽然党成立之初正是用人之际,朱德又是难得的军事人才,但陈独秀没有立即答应朱德的入党请求。因为二大党章第一条规定了入党资格条件,“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这就需要一个学习党的宣言和章程的过程。同时,党章第二条规定,新党员入党必须“经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许可,经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次第审查通过,始得为正式党员”。后来,朱德远赴欧洲找到周恩来和张申府作为他的入党介绍人。经历一段时间考察后,陈独秀认为朱德经受住了党的考验,才代表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了朱德的入党申请。这对刚刚成立的党来说,非常可贵的是在提出积极发展党员的同时,丝毫没有忽视党员质量问题。严格的入党手续,从组织制度上保证了向我们党输送“新鲜血液”。

坚决反对党内“小组织”。搞小圈子、“小组织”等不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在党的早期历史上有颇为典型的案例。如一大代表张国焘,负责中央局的组织工作并兼任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主任一职。后来他领导的劳动组合书记部有独立、凌驾于党中央之上,建立另一中心的嫌疑。施存统指出,张国焘搞“小组织”,“企图推翻陈独秀的领导地位,以己代之”。蔡和森指出,“国焘问题在表面上是态度问题,实际上是党的纪律问题,根本是反对纪律和集中制”。张国焘搞“小组织”引起党内的普遍不满和反对,在党的三大选举中央委员会委员时,他只获得40票中的6票。张国焘的落选体现了人心向背,也充分印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就坚决反对分裂党的各种行为了。

严肃认真查处违纪党员。陈公博在建立党的早期组织过程中曾经做过一些工作,并被选为代表出席了党的一大,但不久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1922年,广东军阀陈炯明叛变革命时,中央要求广东党组织断绝与陈炯明的关系。但是陈公博对党组织的决定置若罔闻,并在《珠江评论》公开发表对抗中央的意见,公然支持陈炯明的叛乱行动。而且,陈公博断然拒绝向党组织解释自己的行为,还写信给陈独秀,申明“今后独立行动,不受党纪约束”。他还在广州党组织会议上宣布“我不再履行党的任务”,甚至扬言“拟离党而另组广东共产党”。鉴于陈公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中共中央按照首部党章规定,于1923年春决定将其开除出党。在建党初期,面对复杂恶劣的国内外环境,要想在乱世困局中立足和发展,严肃党纪是必要之举。在此后的各个历史时期,党依靠铁的纪律,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阔步走过百年风华。

中国共产党走过一百年光辉历程,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和18部党章的系列重要文献,印证了中国共产党用纪律立党、兴党、强党的鲜明特色和成功经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所指出的那样,新的征程上,我们要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栏目主编:王多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徐佳敏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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