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陈某与某酒店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陈某担任高级开发工程师,每月工资2.8万元。
2020年春节后,部门经理找到陈某,告知其酒店实施末位淘汰制,每个部门至少要淘汰一个人,希望他能主动离职。陈某断然拒绝。
事后,陈某收到部门经理发来 “劝你服从人事安排”“好聚好散”等消息,希望他主动离职。无法接受的陈某决定讨个说法。
此时,酒店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寄到陈某家里,酒店以其“不能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在与酒店沟通无果后,陈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期间的工资。
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酒店违法解除,赔偿陈某违约金5万余元。酒店对此认可并予以支付。
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以陈某不能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未就考核评价结果进行举证。对陈某主张酒店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另查明,酒店仍在发布相关岗位的招聘信息,双方劳动合同可予以恢复。
最终,上海徐汇法院判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并赔偿劳动者至判决之日起工资共计20余万元。酒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文字:马超、肖梓雯 漫画:毛小榆
本文内容转自《支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