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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家暴案呈减少趋势,但冰山之下的隐忍仍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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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李珺瑶 曹俊 连俊翔 2021-11-25 19:55
摘要:亲密伴侣暴力是迄今为止全球最普遍的暴力侵害妇女形式,影响约6.41亿人。

今天是第22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五年。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国际上也称为“亲密伴侣暴力”,形式可能是身体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或经济虐待。 可能出现在各种家庭关系中,包括夫妇、同居伴侣、约会情人、其他亲属或其他家庭成员之间。

家暴,可以说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谁是家暴受害者?

 先来看看近年来有关“家暴”的全球数据。

世卫组织和其合作伙伴合作编写的《全球、区域和国家对亲密伴侣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估计以及全球和区域对非伴侣性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估计》报告中,15-49岁女性身上的亲密伴侣暴力发生率进行了统计,发现大洋洲、南亚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最高(33%-51%),欧洲(16%-23%)、中亚18%、东亚20%、东南亚21%等地区相对较低。

注:统计数据按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区域和次区域分类,其中,排名前三的美拉尼西亚,密克罗尼西亚、波利尼西亚属于大洋洲国家。

从以上数据来看,暴力严重影响生活在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国家的女性。据估计,最贫穷国家37%的女性在生命中经历过亲密伴侣的身体/性暴力,其中一些国家的这一比率高达二分之一。

全世界三分之一的女性(约7.36亿人)在其一生中会遭受来自亲密伴侣的身体或性暴力或非伴侣的性暴力——在过去十年中这一数字基本保持未变。

亲密伴侣暴力也是迄今为止全球最普遍的暴力侵害妇女形式,影响约6.41亿人。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法案中采用去性别化的用词“家庭成员”,来定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者。但在中国,家暴的主要受害者也是女性。

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我国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家庭暴力,包括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

我们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文书中提取近800个样本数据,也发现家暴案中的原告为女性的比例远大于男性。且近七年来都是如此。

 

而原告的年龄在31岁至40岁之间最多。

国内家暴案呈减少趋势

值得高兴的是,《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国内家暴的现象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全国妇联信访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妇联系统收到家暴投诉39371件比上一年降低11%2019年家暴投诉为36002件比上一年降低8.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的文书中检索,“家暴”、“家庭暴力”出现的次数也有逐年减少的趋势

冰山之下

中国在反家暴方面取得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但我们也要意识到,可能还有很多家暴行为在冰山之下。

今年联合国人口基金发布的《中国性别暴力和男性气质研究定量调查报告》中研究发现,遭受伴侣暴力的女性往往不告诉任何人这一经历,在调查中许多人是第一次说出受暴经历

在遭受了伴侣暴力且寻求帮助的女性中,35%的人告诉了家庭成员。然而,即使是在将受暴经历告诉家庭成员的女性中,也只有 25%得到了来自家庭的完全支持,45%的人受到的是责备、 漠不关心,或被要求保持沉默。遭受伴侣暴力的女性中,只有 10%告诉了医疗人员,7%的人报了警。

《反家庭暴力法》亮点之一,是受害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时可以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将反家庭暴力工作从事后的惩治变成了事前预防。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实践中的认识仍有待提升,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发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远低于家暴案的总体数量。

而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上查询, 文书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出现次数也远低于 “家暴”和“家庭暴力”等词。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之所以设立,就是由“国际消除对女性使用暴力日”演变而来。但愿更多的女性,在今天以及以后的所有日子,都能够免除家暴的阴影。

栏目主编:张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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