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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明确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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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周程祎 2021-10-28 21:25
摘要:加强档案利用工作,努力把“档案库”变成“思想库”。

档案留存城市记忆,有着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档案条例》。

《条例》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2021年1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全国范围内第一部全面修订完成的关于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也是1995年《上海市档案条例》首次颁布以来的一次全面修订。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设九章五十七条,分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档案工作要由封闭向开放、由重保管向重服务转变,要及时向领导机关、向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这是当前党对档案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 阎锐指出。

为了加强档案利用工作,努力把“档案库”变成“思想库”,《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档案开放及审核要求,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与“一网通办”平台对接,提供线上档案查询利用服务;二是明确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要求,维护档案利用和公布活动中相关主体的权利;三是明确档案原件保护要求,以及政府信息的送交与查阅规定;四是推动长三角档案利用服务合作,推进区域档案利用服务便利化。

此外,《条例》首创“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专章:明确红色档案的概念和保护利用的基本要求;开展红色档案调查与认定,加强发掘、整理、研究工作,制定分级保护与抢救保护措施;鼓励和支持利用红色档案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编辑出版红色档案史料;适时公布红色档案,推动红色档案保护利用的交流合作。

“一网通办”、城市数字化转型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对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条例》对档案馆和单位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明确电子档案管理和移交要求;明确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对纳入“一网通办”平台的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档案实行“单套制”管理;加强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

据上海市档案局副局长蔡纪万介绍,市档案局(馆)将档案信息化建设融入城市数字化转型,加强党政机关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推动“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建成12个数字档案馆和6个数字档案室,数字化转型取得新进展。

下一阶段,市档案局(馆)将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及《上海市档案条例》,积极推进档案资源、利用、安全和治理四个体系建设,不断推动本市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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