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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滥用泄漏让上网近乎“裸奔”?政协委员:建立数据安全预警和泄露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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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顾杰 2021-10-27 14:59
摘要:数据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进门掏手机亮出“健康码”,到大数据精准推送网购产品链接;从小区智能停车系统精确引导,到24小时监控跟踪溯源高空抛物……以整合分析海量数据为基础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在生活中越来越常见,同时也催生出数据滥用、个人隐私泄漏,甚至“为数据化而数据化”等问题。

“当前,数据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协十三届三十次常委会议上,市政协社法委主任李红直言,委员们调研后发现,针对数据的有效监管仍然不够,在数据授权运营和安全保护等方面,还缺少可操作、可审核的制度体系,数据监管存在一些盲区。

检索公开报道不难发现,企业过度收集甚至倒卖个人信息牟利的案例并不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某知名网络招聘平台员工参与倒卖个人信息案,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达16万余份,一份简历标价5元左右。对个人来说,因信息泄露受到的骚扰和危害远不止此,在生活中,人们经常收到垃圾短信和营销电话、被电信诈骗者频繁骚扰、个人身份被冒用、账号密码被窃造成财产损失等现象并非少数。

为何大数据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产生了上网近乎“裸奔”的感受?在李红看来,数据安全法律法规总体供应不足是原因之一,“缺少专门针对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数据交易等方面的立法”,部分已有的法律法规,存在“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不够”的问题。

“企业数据的确权、流通、交易等缺乏明确规范规则,存在数据开放、交易风险问题。”李红指出,监管体系仍不够健全,部分平台企业存在垄断、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与此同时,推进数字化转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激励制度、监督制度、人才与经费保障制度等还不够健全。

记者注意到,在法治保障方面,国家和不少地方已经在行动。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即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上海也在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进《上海市数据条例》的立法工作,相关草案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在现实层面,应该如何加强和改进数据执法监管,有效解决数据治理难题?李红建议,探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针对不正当竞争、大数据杀熟、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等行为,开展精准执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预警、泄露通报机制,加强基于数据全生命周期基础上的动态监管和跨境数据流动监管。

尽管数据滥用乱象频出,但数据本身并非洪水猛兽,只要善加利用,便能造福社会。在加强数据监管的同时,如何有效利用数据推进应用场景建设?李红建议,上海应加快发展一批大数据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数据创造、加工、应用、中介等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促进“数据+制造”“数据+金融”“数据+航运”“数据+消费”等新模式融合发展。

在场景开发时,李红指出,应注重从用户视角找准需求,围绕急需通过数字化转型来解决的难题、瓶颈,研究形成主攻方向和重点场景清单,打造一批具有牵引效应、示范效应的标杆场景项目。同时,要积极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应用场景建设开发,加大技术创新、场景拓展和平台建设力度,打造贯穿转型关键节点的战略性、全局性的超级应用。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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