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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上海法院居住权执行:律师一度气到离场,亲情的裂痕能靠一纸协议弥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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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1-09-18 16:16
摘要:一份三方协议,为这场居住权执行暂时画上了一个“逗号”。

“居住权”是今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新增的一项法律规定,被认为是民法典的诸多亮点之一。9月17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确认居住权案件开展执行工作,76岁的俞老太与儿子汪先生关系不佳,为确保老有所居,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居住权并申请了强制执行。老人与儿子的关系可谓剑拔弩张,强行让老人住进儿子家中,这种实现居住权的方式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记者现场亲历了这次居住权执行。近两个小时的协商,双方都曾愤而离场。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居中斡旋下,达成了一份三方协议,为这场居住权执行暂时画上了一个“逗号”。

背景:七旬老人申请强制执行居住权

俞老太的老伴早年间去世,她和儿子、女儿的关系都不太好。2019年五一,俞老太去女儿家小住,没想到第二天就和女儿女婿爆发了激烈争吵,一气之下回了原本长住的儿子汪先生家。没想到自己刚走一天,汪先生就把家里的门锁换了,这更让俞老太气不打一处来。在居委会的调解下,汪先生在外另租了一套房子,供母亲居住。

今年5月,房东想要卖房,俞老太又面临无处可去的境地。于是,俞老太将儿子、女儿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在两人的房屋中享有居住权。考虑到子女当年的购房出资情况,今年7月,宝山法院判决俞老太对儿子汪先生名下的那套房屋享有居住权,同时判决儿子、女儿应于每个法定节假日探望母亲。8月底,俞老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居住权。9月3日,执行法官袁爱忠带着俞老太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好了居住权登记事宜。

居住权登记 宝山法院供图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到这一步这案子就算执行完毕了,如果汪先生拒绝老母亲入住,法院也可以进一步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但是,老太太和儿子的关系如此恶劣,每次见面几乎都要吵架。汪先生的房子只有两室一厅,一家三口住正好,要是老太太住进去,那肯定吵翻天了,双方都没法过日子。”执行过程中,袁爱忠意识到这个问题,便想着能不能找出个解决方案。这时,俞老太提出,让汪先生卖掉现在的住处,置换两套房产,其中小的一套给自己居住。

袁爱忠觉得这个方案有可行性,便在俞老太一家之间来回斡旋,敲定了一个方案:汪先生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俞老太名下。女儿则承诺,放弃对这套房子的继承权,等老人百年之后,房子便全归汪先生所有。

这个方案得到了各方的初步认可。各方相约9月17日前往宝山法院,协商确定执行方案的具体细节,共同签协议。

第一次离场:拟好的协议作废律师被气走

首先到达法院的是俞老太和她的律师,俞老太的女儿汪女士紧随其后。进入会议室后,袁爱忠和俞老太、汪女士聊起了家常:“老人家和我母亲正好一个年纪,脾气也像,和您打交道,就好像在和我母亲说话一样。”

融洽的气氛在汪先生抵达后便告结束。汪先生不是一个人来的,同行的还有他的舅舅,也就是俞老太的亲弟弟。此前,律师已拟好了一份协议,一周前发给了汪先生和汪女士。正是这份协议,成了这次协商中的第一个矛盾点。

“协议规定得太细了,多久去看一次老人,要看多久,平时该怎么照顾,全都写上了。”汪女士率先提出异议,她认为,这样细致的规定忽视了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意外,给自己和汪先生凭空增添了不少麻烦,甚至可能因此承担法律风险,“我觉得协议写写居住权的事就好。赡养老人这本来就是我们子女该做的事,不要搞这么多条条框框。”

“签协议有用吗?要真有用,他们在家里、在街道都签过了,我姐不照样还是没地方住?我们现在要解决的不是法律问题,是亲情问题。”舅舅情绪很激动,矛头直指律师,“我之前已经劝我外甥退一步了,他同意给你买房,现在该你(俞老太)也退一步了,而不是搞这个协议,继续逼迫你儿子。”

持续十几分钟的争吵后,汪先生从包里掏出他和姐姐、舅舅拟好的另一份协议。除了删掉全部有关照顾老人的内容,这份协议还提出,汪先生的女儿成年后,俞老太要将房屋99%的份额转到孙女名下。看了协议,俞老太一方自然不满意,于是两方争执了起来。“就算你是我姐请的律师,也不能这么不公正。”舅舅质疑起律师的立场。

“这本来就是你们家的事,既然你们都商量好了,那我也不参与了,你们没必要针对我。”说完,律师起身离开了会议室。一直帮助自己打官司的律师被气走,俞老太更生气了,大声和自己的三位亲人吵了起来。

第二次离场:老太要求多惹恼了儿子

眼见局势就要失控,袁爱忠一边发消息让律师赶紧回来,一边对汪先生和汪女士说:“律师为你们的老母亲跑前跑后,其实主要是为了公益。而且人家已经把协议提前发你们了,就是让你们提意见的。有话好好说,不要针对人家。”

等律师回来后,袁爱忠又向俞老太分析了汪先生这份协议中的关键点:99%的份额移交给孙女。“如果没有这一条,您儿子想继承房子就要交一大笔遗产税。现在您只占1%,他到时只需就这1%交税。何况,只要您还有1%的份额,他就没法单独处置这房子。”袁爱忠说,“所以,您儿子不是想抢您这房子,只是为了将来考虑合理避税。”

对袁爱忠的话,俞老太还是听得进去的,场面有所缓和。这时,俞老太又提出,房子至少得是一室一厅,不能太破,不能是一楼也不能是高楼层,周围生活设施要足够便利。汪先生被气笑了:“我们之前都说好了,这套房子总价不能超过200万。现在你要求这么高,找不到房子怎么办?”

俞老太顿时大怒:“你住的那套房子还有我一半,我要你买两室一厅都合情合理,现在只要一室一厅,你还有意见?”一言不合,一家人又吵成了一团。俞老太再三强调自己对儿子的房屋有一半所有权,“不谈了!”汪先生大怒,把东西往包里一收,起身推门而去。舅舅和汪女士先后离开,去劝汪先生回来。

袁爱忠无奈苦笑,这事说起来俞老太其实不太占理。原来,俞老太与已去世的老伴原本有一套房,登记在老伴和儿子汪先生名下,后来,汪先生把这套房子卖了,购买了现在居住的房屋。据此,俞老太认为,老房子自己有一半的份额,相当于购房款自己出了一半。可是,按照法律规定,俞老太能继承的只有一部分属于老伴的房屋份额,大概在总价的三分之一。

“您一个人住,一室一厅足够了。您儿子也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孙女还在读书,太贵的房子他确实买不起啊,这您真得体谅。”袁爱忠继续劝说俞老太,“周边买东西不方便,您就和他说,让他叫外卖、快递送上门。”

第三次离场:协议达成未来仍需关注

二十来分钟后,汪先生气稍微消了点,回到了会议室。俞老太虽然偶尔还在提“要两室一厅”,但也没真的往协议上写。在袁爱忠的主持下,各方都对协议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俞老太和女儿、儿子在修改后的协议上签了字。协议约定,汪先生另外购买一室一厅供俞老太终身居住,在买到合适的房子前,负担老人在外租房的房租。俞老太同意在孙女成年后,将这套房屋99%的产权转让给孙女。汪女士声明放弃对这套房子享有的继承权。三方同时承诺,不再对各人名下其他财产问题产生争执。

俞老太给法官和律师手写了一封感谢信 宝山法院供图

“来都来了,一起走吧。”签好协议后,汪女士招呼弟弟和舅舅一同离开,俞老太则和律师多留了一会儿,给袁爱忠送上了一份老人手写的感谢信。袁爱忠将两人送到法院门口。边走,袁爱忠边劝俞老太:“您这急脾气确实该改改了,您儿子平时也有难处,还是要多体谅。这样吧,您以后对您儿子有什么要求,先给我打电话,我来沟通。”

“我儿子要是像袁法官你一样,我也不至于脾气这么差。”记者发现,只要汪先生不在场,俞老太就像换了个人一样,不论是和律师还是法官交谈,都是轻声细语。俞老太也很不解,自己对母亲特别孝顺,怎么儿子就不孝呢?“我腰不好,走路都不利索,可是每次去儿子家,他从不来接我,要我自己挤公交。孙女放学他都开车去接的。每次看到别人家的孩子多孝顺,我心口就疼啊。”絮叨了一会儿,俞老太在律师的陪同下离开法院。

“这一家人的脾气,强行让他们住一起,合适吗?”袁爱忠告诉记者,俞老太的生活习惯和儿子一家差距太大,又不肯改,结果双方越闹越僵,“比方说,老太平时会给老伴折纸钱,住儿子家的时候,这些就堆在客厅里。儿子看了很不舒服,这就吵起来了。”

袁爱忠坦言,虽然协议已经签了,但他还会继续关注后续的执行情况。“我估计,在决定买哪套房子的事情上,他们还得吵一回。”袁爱忠说,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但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细则,当事人做到什么程度算落实了居住权,法院什么时候可以算执行完结,这些都没有明确,“我只能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尽我所能将居住权落到实处。希望能为今后的居住权执行案件提供一个实践案例吧。”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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