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家大型央企的两名高管同时被查。
12时45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同时发布消息: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华录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黎明,董事会秘书、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翟智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辽宁省大连市纪委监委监察调查。
成立于2000年6月18日的中国华录集团,总部设在大连,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
公开履历显示,张黎明,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后长期在财政部工作。2002年3月,张黎明离开工作近30年的财政部,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后历任总经理专务助理兼中电科技旅游公司董事长等职。2006年2月,张黎明进入中国华录集团任职,历任董事、总会计师,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刚于上月被免职的张黎明,担任总经理一职近7年。
与张黎明同时被查的翟智群,女,汉族,1967年4月出生。翟智群于2003年7月至2009年9月,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产处工作;2009年至被查,在中国华录集团任职。
除了张黎明与翟智群,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还先后查处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黄强,原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吉照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海潮,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程同海,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会计师曹军等央企高管。
2018年6月20日,中纪委发布消息,经党中央批准,根据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顾名思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就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出纪检监察干部驻在国资委,代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资委进行监督。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一方面要依据党章对纪检工作的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检职能;另一方面还要根据“监察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派驻纪检监察组常被外界称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不过,派驻机构与巡视组存在一定区别——巡视组只是发现问题,并不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置,而派驻机构不但要发现问题,还要进行处置。
目前,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各派驻机构还不断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成立联合工作组的形式合作办案。在此过程中,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熟悉企业、人员情况和案情的优势,立足外围、拓展线索、固定证据;地方纪委监委则依法开展监察调查,并按照起诉标准形成证据链,不断推进《政务处分法》与党的纪律的贯通,以及《政务处分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也因此,在查处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时,常常会出现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纪委监委同时发布消息,并分别进行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