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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被刑拘,是该让真正的偶像回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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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简工博 2021-08-01 10:55
摘要:是时候让真正的偶像回归了。

此前,很多人聊起吴亦凡事件,曾认为“吴亦凡会社死,但很难定罪”。但没想到原本平静的周末深夜,居然等来这样的“震撼弹”。

之所以曾有这样的观点,是因为此前都美竹等人爆料的内容,虽已经涉嫌犯罪,但一方面这只是当事一方的说法,另一方面这类犯罪的取证一直是难题。

法律讲证据、讲规矩、讲程序,与普通网友“吃瓜”不同。奇葩说辩手,也是法律从业者的詹青云曾在微博上讲过一段话——

“取证和举证困难的地方,有更多人站出来很重要,站出来的人有清晰的诉求陈述,和坚持到最后的勇气也很重要。

法律意识很重要。法律是平等保护普通人的武器,但它也需要人的努力,才能起作用。走每一步之前,都想一想可能的圈套。受到伤害的时候,让‘取证’,而非羞耻,成为我们的下意识。

可能的犯罪,应当由法律介入来回答,不是为了终结“牙签”之类的瓜,也终结不了法律之外是非对错的讨论。”

作为当代人,要有基本法律常识,也要有以法律自我保护的意识,受到任何不法侵害后求助,即使自己不是“完美受害者”,也不要有羞耻感。

虽然吴亦凡是否真的“进监狱”还有待法院的最后判决,但我们相信他的偶像事业就此告终。

吴亦凡本人的微博认证写着“演员”“歌手”等字样,但你讲得出他任何一部影视作品、一首歌曲吗?

《老炮儿》?对不起,他在里面顶多算客串。《大碗宽面》?对不起,但……那是歌?剩下的只有skr了。

至于他最为粉丝称道的是在海外推出专辑曾力压A妹等欧美顶级歌手制霸itunes榜单的“纪录”,谁不知道是粉丝氪金买出来的?看看评论里那一屏的“Kris Who”,以及海外媒体为数不多的评论里嘲讽的“算法下的说唱卡拉OK”。

吴亦凡属于首批开创出新兴“偶像”职业的一员,他走红依靠的既非歌舞也不是影视剧,而是一张漂亮的脸和背后团队构建打造的“人设”。既然靠“人设”赚钱,维持高标准的道德就应该是偶像的基本职业诉求——就像是放在橱窗里精美的人偶,保持完美是其义务。

何谓偶像?按照通俗的字面意思理解,偶像是人所愿意模仿的对象。

吴亦凡以及和他一样的偶像们,粉丝绝大多数是青少年,偶像于他们应该是学习的榜样。饭圈有句经典的说辞——对偶像是“始于颜值,陷于才华,忠于人品”。

这句话描述了对“偶像”这一新兴职业的核心竞争力要求:如果说颜值、才华尚有个性化偏好,那人品则有其公共属性和评价标准——不沦为“法治咖”是绝对不够的。一如罗翔老师说的那样,“法律只是对人们最低的道德要求,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可能是人渣。”偶像的核心竞争力既然来自“人设”,他们至少应该始终维持社会公德之上的道德形象。

“偶像”是光环,更是责任。

想起入行已经40年的上一代(非职业)偶像刘德华。王宝强曾经公开讲过,拍《天下无贼》之前他不过是个跑龙套的,有次去上厕所是感应水龙头,他不知道怎么开。当时刘德华洗完手要离开,看到王宝强的尴尬,什么都没说,折回来站在王宝强旁边又慢慢洗了一次,王宝强一看就懂了。

就算是刘德华,当年也曾备受“唱歌不行”“演戏不好”的苛责。但在和吴亦凡今年一样的30岁,他已经凭《旺角卡门》获得香港电影金像奖影帝提名,创办天幕电影公司扶持新人;唱红流传至今的《一起走过的日子》,拿下十大劲歌金曲奖以及十大中文金曲奖。

对于偶像,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已经过于宽容。吴亦凡涉嫌犯罪备受社会关注,也是偶像产业重回正轨的时机。

吴亦凡由韩国发展改到国内活动的2014年,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娱乐圈的“流量元年”——一批偶像崛起改变着传统的娱乐格局,即便没有任何作品,他们依然可以裹挟粉丝的力量所向披靡。“饭圈文化”不仅让偶像与粉丝的关系变成“氪金供养”,也让“粉丝”动辄以“人肉”之类的手段排除不同的声音,至今网上鲜少有人敢直接提及偶像名字,只能以名字缩写或各种代号提及。

吴亦凡一案自网络爆料起,山呼海啸的网络民意已让人看到“公共情绪”对如今偶像产业的极度不满。很难想象一批道德低下的人,能为社会提供怎样的精神产品?

是时候让真正的偶像回归了。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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