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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子】全国首例干细胞买卖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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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张志萍 李丹阳 谢振强 2021-06-08 15:13
摘要:干细胞交易要合规。

干细胞又被称为“种子细胞”,具有治病等功效。经朋友介绍,露露与荣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丽公司”)法定代表人郝先生相识。郝先生告诉露露,回输干细胞不仅可以美容,还具有延缓衰老等功效,并邀请露露到细胞库参观。露露心动不已。

2018年4月5日,露露一次性向荣丽公司订购30份“人胎盘来源干细胞”,每份价格3.5万元。当天,露露即转账一半预付款52.5万元。

荣丽公司如期交付了8份干细胞。 价格按双方约定,前3份按3.5万元/份价格计算,在预付款中扣除1.75万元/份;后5份按1.5万元/份价格计算之后直接在预付款中扣除。

2019年2月28日,露露在微信上向郝先生预约3月10日干细胞回输事宜,郝先生表示来不及。3月22日,露露再次联系郝先生预约4月10日干细胞回输。郝先生以在忙为由一直未回复。着急的露露要求郝先生退款。

郝先生仿佛在微信上消失,留言不回,语音不接。露露遂将荣丽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其与荣丽公司的干细胞买卖合同,并返还未使用的预付款39.7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荣丽公司与露露已形成买卖关系,双方理应按约履行。遂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干细胞买卖合同,并判决荣丽公司如数返还剩余预付款。荣丽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荣丽公司未经临床研究程序,将制备的干细胞出售给他人直接用于人体回输,明显违反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禁止干细胞直接进入临床应用的规定。

上海一中院认为,涉案合同无效,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2020年8月11日,上海一中院判决荣丽公司应返还露露剩余预付款39.75万元。(文中所用皆为化名)


文字: 张志萍、李丹阳  漫画:谢振强

本文内容转自《支部生活》

栏目主编:周寅杰 文字编辑:项建英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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