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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香江⑤】“爱国者治港”下的香港反对派:不容许“两面人”,明天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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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洪俊杰 2021-04-07 06:01
摘要:要在香港之“变”中发现保持自身“不变”的可能,为保持自身“不变”而主动推动自身之“变”。

【编者按】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与附件二,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推出“观香江”专栏,多位上观新闻特派香港报道组成员,结合亲身经历及香港由乱及治全过程,谈体会与感悟。

此文为第五篇。

今天的香港已不是昨天的香港,今天的香港还是昨天的香港。

那么,今天的香港反对派,还能是昨天的香港反对派吗?

上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与附件二,对特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议员产生办法进行修订,对选举委员会扩容及立法会议员人数调整作出规定。

附件一中,扩大选委会规模并对其增加赋权。一方面,名称由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改为选举委员会,除继续提名并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外,还被赋予两项重要职能——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及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

另一方面,选委会人数由1200人增至1500人,原先四大界别增至五大界别,将“港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代表界”单列为第五界别。

通过“做增量、调结构”的方式,“强化选委会中的国家利益代表,利于选委会履职中作出符合国家和香港利益的选择。”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说。

此外,在附件二中,明确立法会议员人数由每届70人增至90人,其中,选委会选举产生40人,功能团体选举产生30人,分区直接选举产生20人。修订后的附件一“地区组织代表”界别中不再有区议会议员,附件二取消立法会中区议会(一)、区议会(二)席位。

直选数量减少是不是“民主倒退”?前特首梁振英认为,“民主最重要的是广泛代表性”——选委会代表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功能团体代表行业界别利益,分区直选产生议员代表地区的利益。三者权重不同。

至于取消区议会在选委会和立法会中席位,这是因为被反对派把持的区议会已严重偏离“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定位。这样既能确保反中乱港分子“出局”,也能帮助区议会重回正轨。

外界有理由相信,调整后的立法会更有可能形成稳定支持特首施政的多数力量,促进行政与立法运作顺畅,维护落实行政主导制。

附件一与附件二中,还有不少值得关注之处:

比如,附件一列明,选举委员会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选举委员会会议。总召集人由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举委员会委员担任。

这不仅明确选委会的工作模式,更明确总召集人的任职资格——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港人。也就是说,包括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担任领导职务的港籍人士,都有机会被赋予新的职责与权力。

比如,附件一列明,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资格。通过设置事前“安全阀”,阻断反中乱港分子通过选举进入管治团队的可能性,确保特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

这条中还列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很显然,这条是基于香港存在的司法漏洞而制定的。

再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在接受专访时表示,新修订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明确规定,原附件一和附件二及有关修正案不再施行。据此规定,原附件所规定的政改“五步曲”程序不再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修改权。”

也就是说,中央掌握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主导权,以及拥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修订后的行政长官与立法会议员产生办法,会让“爱国者治港”原则得以充分落实,未来香港政局大有可期。

那么,香港政坛的反对派何去何从呢?可以细读中央有关方面3次表态——

2020年7月1日,《香港国安法》落地后,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表示:

制定香港国安法绝对不是把香港的反对派阵营或者泛民主派阵营作为一个“假想敌”。制定这部法律就是要聚焦打击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而不是整个反对派阵营。资本主义社会也有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游戏规则,也有底线。所以大家都要遵守规则,都不能突破底线。

今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审议相关涉港决议前,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表示:

我们强调“爱国者治港”,绝不是要搞“清一色”。香港绝大多数市民素有爱国爱港的传统,“爱国者”的范围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广泛的。香港中西文化交融,社会多样多元,一部分市民由于长期生活在香港这样的资本主义社会,对国家、对内地了解不多,甚至对国家、对内地存在各种成见和偏见。对这些人的取态,中央是理解和包容的,也坚信他们会继续秉承爱国爱港立场,与反中乱港分子划清界限,积极参与香港治理。

2021年3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的附件一与附件二后,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表示:

我们强调“爱国者治港”,绝不是搞“清一色”和“一言堂”,绝不是说不能对特区政府的施政提出不同甚至反对的意见。任何有意愿参选的人士,只要符合爱国者标准,获得足够提名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资格的确认,都可以参选并依法当选。香港将继续保持多元包容的政治文化。

也就是说,

——整个反对派阵营或泛民主派阵营,不是香港国安法的“假想敌”与“打击对象”;

——反对派阵营不等于反中乱港分子,在划清界限后依然可以积极参与香港治理;

——“爱国者”范围广泛,对于部分港人对国家、对内地有成见与偏见,中央态度是理解和包容;

——任何有意愿参选的香港人士,只要符合爱国者标准,都可以参选并当选;

——“爱国者治港”不等于“清一色”和“一言堂”,政界人士可以对特区政府施政提出不同甚至反对意见。

一言蔽之,对于反中乱港分子,香港管治架构中不会再有其立足之地;但对整个反对派或者说泛民主派阵营而言,香港治理体系中依然有其存在空间。香港将继续保持多元包容的政治文化。

变是为了更好的不变。最明显的例子是,香港“双普选”目标仍是基本法明文规定,仍是香港政制发展方向和目标。

是其是,非其非。对于反对派而言,要在香港之“变”中发现保持自身“不变”的可能,为保持自身“不变”而主动推动自身之“变”。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随着《香港国安法》与完善选举制度先后落地,社会乱象渐止,香港主要矛盾也在“变”——原来是斗争,今后是建设;原来聚焦解决政治问题,今后聚焦突破发展瓶颈;原来是与反中乱港分子较量,今后是为700万市民谋幸福。

这其中,一定会有反对派施展拳脚的空间。

这需要反对派的“变”。去年11月12日,也就是反对派议员宣布所谓“总辞”后,中联办发言人提到西方政治学概念“忠诚的反对派”——持不同政见的政治参与者需要效忠于现行宪政体制,可提出建设性的批评意见,但绝不允许存有背叛国家的行为。

中联办发言人还表示,反对派一直能够通过合法途径,成为立法会等特区政权机构的一分子。相信这条如今依然有效。但大前提是,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不会搞“清一色”与“一言堂”,同样也不容许“变色龙”与“两面人”。

2019年10月曾在港中大崇基学院信和楼采访刘兆佳先生。当时,屋外正是香港街头黑暴最猖狂之时,屋内这位特区政府智囊、曾经的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仍然乐观。

他说,这场动荡告诉了我们,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哪些事情做了有成功的机会,哪些事情永远不可能成功。大家要回归政治现实,不要再把时间与精力浪费在无法成功的事情上,也不要强求一些不可能拿到的东西。

“在经历过仇恨、激情、恐惧、担忧,重回平静状态后,我们更应该谋求香港发展之路,帮助重新回到繁荣稳定的法治轨道上来。”

“回归政治现实,共谋香港发展之路。”这是说给香港社会听的,更是说给反对派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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