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进小区要“刷脸” 方便同时有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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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天津市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针对越来越多的小区使用人脸识别门禁,10月提请二审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如果通过,将成为国内首部对小区人脸识别作出规范的正式立法。
在国家层面,近日,国家网信办出台细则并征求社会意见,对38类常见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进行了规定。必要个人信息,就是说缺乏该信息,App就无法提供服务,其中均没有包括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信息的相关内容。像网络直播、短视频、新闻资讯、运动健身、浏览器、电子图书、拍摄美化等12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就能使用。
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提出,处理人脸在内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人脸信息采集在遵循“最少够用”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充分征求被采集人意见。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还明确提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