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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见】绝望是宽容犯罪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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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寸言 2016-09-12 16:37
摘要:这世界上如果连杀人都可以因为绝望得到原谅,那还有什么是不可以的?

迫于“绝望”而杀了4个孩子的杨改兰,整整一天被刷屏,支持多于批判,让人惊愕。

 

最值得错愕的是,一篇自媒体文章在没有搞清楚“这家人为什么死,一个母亲为什么做了这样的自我了结”的情况下,仅用“绝望”勾勒出一个母亲的画像,就引得公众基于同情大量转发。

 

杀了自己的4个孩子,她首先是个杀人犯。这世界上如果连杀人这件事都可以因为无奈和绝望而得到原谅和理解,那究竟还有什么是不可以的? 

 

“蝼蚁”不易,有深入骨髓的绝望,可以怪国家,怪社会,但因为绝望而杀人,杀自己的孩子,依旧是罪大恶极不可饶恕。如果连死都可以表述为母亲给予子女的爱,投胎在农村的孩子还怎么活?

 

母亲这个名词的含义,在整个自然界都相通——你去看动物世界,“妈妈”也是给孩子觅食,教孩子本领,尽最大可能为它们提供保护的形象;在人类社会,不管是哪个国度、哪个时代的母亲,都怀着最大的悲悯望着自己的孩子,因为在她的眼里,孩子一生都弱小无助需要呵护。

 

所以,无论如何,我不能理解杀死自己孩子的母亲。在中国社会,堕胎是合法的,作为一个母亲,她有不给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机会,但一旦来到了这个世界,就不再有资格剥夺。

 

当然,中国人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孩子要对父母把他们带到这个世界上怀有感恩之心,这么一来,孩子就成了私有财产一般。但换个角度讲,在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之前,哪个父母和自己的孩子商量过吗?

 

从某种意义上说,孩子是否感恩要看孩子,但父母却天然对孩子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同样不能理解,这样的一位母亲何以会得到那么多素昧平生的城市人的原谅。虽然我知道,在今天的中国,无论身处何地,身处什么阶层,都有着难以摆脱的焦虑和无奈。但绝大多数的人,不都要在自己身处的现实中,逐渐意识到人生的逼仄与不可能吗?世上有几人不曾绝望?只是来得早晚而已。看不到希望就要死,还要带着孩子一起,这是什么逻辑? 

 

农妇在绝望的名义下选择杀子,围观者在同情的情绪中忘记孩子首先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反映出的是中国社会特有的父母子女观。

 

很多年前,有部名为《刮痧》的电影给中国父母的父母上过一课——在西方社会,家人一旦被认定对孩子的生活带来不安全,孩子就会被带走,交给儿童福利局接管——但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的此类教育还是太少,父母对于孩子有哪些义务,孩子又有哪些权利,依旧是一笔糊涂账。

 

去年去美国时见到定居当地的大学同学,发现他们家对5岁的女儿说话都很小心,因为作为移民的第一代,一些在中国人眼中习以为常的教育方式都是美国社会所不允许的——按照大多数人的观念,孩子自己生、自己养,孩子不听话,打两下(主要是起震慑作用)没什么了不起,但在美国统统不行,会有专门的机构确保父母或法律监护人照顾孩子的过程中,不给儿童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在生活中,一旦家长不小心对孩子“动粗”,被周围人看到,就会向有关机构报告,父母往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重新被“信任”。

 

从中国人的角度看,美国社会对于孩子的保护有点过度,但却非常好地避免了父母在“为孩子好”的名义下,替孩子做选择,定规矩

 

因为关乎生死,想起来李泽厚先生两年前到华东师范大学的分享,他当时讲到,至善不是上帝,也不是理性,不是天赋人权,也不是人人平等,而是“人类的生存延续是最重要的。”

 

康德讲绝对命令的时候,也讲人不能自杀,人不能说谎,人要帮助别人,自己也要努力。他认为绝对命令,每个人都得实行。

 

所以,无论如何,不要死,更不要在绝望的名义下宽容这种决绝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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