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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李清照提离婚要坐两年牢,拉姆遇害前屡遭殴打,家暴认识误区真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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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0-10-07 15:14
摘要:家暴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决不是家务事。

公元1132年,著名女词人李清照向官府举报自己的第二任丈夫张汝舟曾在科举舞弊。据记载,此时距离他们结婚仅一百多天。

李清照举报丈夫舞弊,主要目的其实不是大义灭亲,而是为了能和张汝舟离婚。因为宋朝法律规定,丈夫若无乱伦等重大过错,妻子不得主动离婚。

宋朝法律同时规定,妻子状告丈夫,不论丈夫是否有罪,妻子都得坐牢两年。于是,在张汝舟被流放,婚姻关系解除后,李清照也被投入牢中。不过,因为她和过世的前任丈夫赵明诚都出身官宦,自己又是文坛名人,朝中有人求情,最终只过了9天,李清照便被释放。

从这起著名的离婚官司可以看出,在当时,张汝舟实施的骗婚、家暴行为,其实被法律所容许,直到李清照忍无可忍举报舞弊。

今年9月30日,网红“拉姆”不幸去世,再次引起人们对家暴的强烈关注。9月14日,再次登门骚扰的前夫唐某,点燃汽油将她烧成重伤直至死亡。

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打碎给人看。随着更多信息披露,人们才知道,镜头前活泼开朗的她,长期遭受着家庭暴力的困扰。这再一次点燃了舆论的怒火,我们难道没有办法阻止家暴吗?

现代社会逐渐向“家暴”说“不”

客观来说,家庭暴力就像杀人抢劫偷盗等不法行为一样,可能永远不会消失。但是,从古至今,后者都是受到法律严惩的行为,而前者却不一定会受到惩处,否则李清照离婚也不会如此辛苦。

目前能查找到的我国古代关于“家庭暴力”最早的法律文献,应该是秦律。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有“法律答问”简,其中记载,如果妻子凶悍,丈夫打伤了妻子,就会被判处“耐刑”,即强制剃除鬓发胡须。也就是说,按照秦律,打伤妻子同样触犯刑法。

但随着封建伦理制度的发展,法律逐渐开始偏袒家庭关系中的男性一方。到了唐宋时期,法律明确规定殴伤妻子,照殴伤普通人减刑二等;明、清法律则更宽容,规定折伤以下勿论,折伤以上比普通伤人案件减刑二等。

面对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女性的处境也比男性更加艰难。《清律例》中有这样一段记载,“盖夫为妻纲,妻当从夫。妻殴夫则妻应坐罪,离合听夫可也。夫殴妻至折伤,夫虽犯义绝而妻无自绝于夫之理,故必先审问夫妇俱愿乃听离异,如夫愿而妻不愿,妻愿而夫不愿,皆不许离异也”。

也就是说,在清朝,如果妻子打了丈夫,自己要坐牢,要不要离婚听丈夫的。如果丈夫打了妻子,而且必须严重到“折伤”这个程度,妻子想要离婚,也得丈夫同意。

李清照是幸运的,她最终逃离了家暴的魔爪,但更多靠的是她自身的身份地位。对大多数生活在封建社会的女性来说,这是一份“抄不来”的作业。

新中国成立后,提出“妇女能顶半边天”,女性的地位大大提高。但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家庭暴力仍然没有明确立法规制。除非严重到已经触犯刑法,大多数情况下,家庭暴力仍被视作“家务事”,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北京行动纲领》,强调和重申了国际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决心和态度。“家庭暴力”这个词逐渐进入社会公众视野,有些地区如湖南开始制定地方性的“反家暴法”。

到2001年,婚姻法修改,首次明确提出禁止家庭暴力,并规定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加害人的法律责任。此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相继修改,增加了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也有了保障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有关规定。全国各地陆续出台地方法规,针对家庭暴力进行处罚和规制。

这一段“反家暴”立法,在2015年达到高峰。这一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于次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除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同居暴力也被纳入规制范畴,“人身保护令”制度更被视作我国法治的一大进步。

家暴是违法行为而非家务事

从美妆博主宇芽遭家暴,到知名男星蒋劲夫殴打妻子,再到最近的拉姆案,近年来,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一起家暴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应当说,这是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家暴的容忍度正不断降低。

哪怕不谈伦理道德,仅从法律上来说,我们也应该对家暴说“不”。有些家庭暴力虽然不起眼,但却经常扮演着恶性刑事犯罪“催化剂”的角色。

据报道,拉姆和前夫唐某一起生活了十多年,婚后没多久,拉姆脸上、身上就不时出现被殴打过的痕迹。每次唐某都会道歉,拉姆看在孩子的份上也会原谅他。然而,家暴行为总是因受害者的忍让而不断升级。今年5月,拉姆又一次被打伤,右臂骨折。这回,拉姆觉得不能再过下去,于是和唐某协议离婚。但唐某以孩子为要挟,两人复婚,又再次因家暴而分居。

遗憾的是,时间拥有难以想象的力量,让家暴只是家务事这一观念,在当今仍有不小的市场。从去年到今年,当地派出所多次接到拉姆报案,民警出警后虽然会警告唐某“不要太过分”,但依旧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很多基层妇联、居委工作人员,还有派出所民警,都会劝家暴受害方忍一忍,尤其是对已经有孩子的女性,这种劝说杀伤力特别大。”一位专注于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告诉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很多当事人考虑到父亲如果有前科,会影响到孩子的前途,所以在劝说下放弃了报案,“最严重的一位女士,肋骨被打断了好几根,还是决定不报案。”

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拉姆本有很多次获救的机会,可惜始终没有等来本应介入的外部力量。基层部门工作千头万绪,确实有自己的难处,无法顾及方方面面,但希望拉姆的悲剧能警醒更多人,家暴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决不是家务事。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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