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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醉驾处罚标准不统一?三地检察机关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做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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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0-09-29 19:59
摘要:示范区内三地或两地皆有管辖权,最后由青浦查处的醉驾案件,不起诉标准可以参考毗邻地区。

今天下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联合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共同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察工作一体化制度创新白皮书》,总结回顾检察一体化工作阶段性成果。

统一醉驾处罚标准

2016年至2018年,三地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占受理总件数的22.8%和总人数的16.4%,仅次于盗窃罪,每万人常住人口中有3.17人涉及“醉驾”。检察机关估计,随着省际道路交通建设项目持续推进、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加,道交类案件数预计还将持续上升。

然而,三地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法律政策和适用标准存在差异,因此存在“同案不同罚”现象,影响示范区法治保障协同效果。经过多次座谈协商,2019年9月,三地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危险驾驶案件办案协作机制的协议》,在量刑建议、办案程序、司法协作等方面达成一致。

协议明确,示范区内三地或两地皆有管辖权,最后由青浦查处的醉驾案件,不起诉标准可以参考毗邻地区,以点带面探索司法趋同。疫情期间,青浦区检察院受理了两起醉驾案件,两名嫌疑人分别居住于江苏吴江和浙江嘉善。青浦区检察院委托两地检察院进行异地权利义务告知、异地提审等工作,并在线上公开宣告对两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年多来,三地检察院共同探索示范区内道交类案件司法协作机制,现在基本能避免因各地标准不同,导致的‘同罪不同罚’现象。”青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庆天说。

公益诉讼共护“一江碧水”

道交类案件只是三地检察机关协作的一个方面,据统计,2019年5月《青吴嘉检察机关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备忘录》签署以来,三地检察机关围绕多个检察职能领域,先后签署机制性文件共20余份。

2019年8月,三地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太浦河流域生态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将渔业执法管理和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挂钩,并在全国率先探索卫星遥感和无人机在水环境和渔业资源公益诉讼保护中的实践应用。

作为“环淀山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内容之一,今年6月6日“全国放鱼日”当天,三地检察机关会同农业农村委员会工作人员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花鲢、白鲢等鱼苗投放至太浦河。随后开展太浦河水源地保护区联合巡航监督活动,摸排非法捕捞水产品、船舶污染破坏水资源等公益诉讼线索,将边界河湖地带纳入公益诉讼联防联控联治范围。

数据显示,去年以来,三地检察机关共排查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近300件,其中近三分之一涉及生态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是往年的3倍以上,有力打击和遏制了破坏生态资源和渔业资源非法犯罪活动。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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