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治 > 反腐记 > 文章详情
受贿4500万,闵行区原副巡视员张有为一审获刑14年
分享至:
 (21)
 (5)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0-08-07 14:14
摘要:对张有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

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闵行区原副巡视员张有为受贿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对张有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0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张有为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闵行区原诸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华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虹桥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集体土地与商务楼宇租赁、企业改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19年间,张有为非法收受7名行贿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00余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有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张有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收益已全部查封、扣押在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张有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曹飞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5)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