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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法典⑬ | 出现发热、咳嗽症状还想出国“避风头”?严重者将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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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童潇 王逸云 朱昕怡 2020-02-25 08:31
摘要:“思想汇”栏目与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平台童潇研究团队联合推出“抗疫法典”专栏。专栏共分十八期,通过案例假设,以案释法,对于疫情防控中的法律要点进行解读。

【编者按】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日前,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平台童潇研究团队,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中整理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条文,逐一进行阐释

为了加强全社会依法防控的意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思想汇”栏目与该团队联合推出“抗疫法典”专栏。专栏共分十八期,通过案例假设,以案释法,对于疫情防控中的法律要点进行解读。其中,第一至第三期重点聚焦《刑法》相关条款,第四、五期聚焦传染病防治,第六至第九期聚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第十期聚焦信息公开,第十一期聚焦价格控制,第十二期聚焦交通运输,第十三期至十四期聚焦国境卫生检疫,第十五期聚焦动物防疫,第十六期聚焦公益捐赠,第十七期聚焦劳动关系和医疗保障,第十八期聚焦上海市防疫工作(包括企业复工等)


【案例一】

甲在A国留学,因学业要求急于返回A国。由于担心被查出感染而无法出国,甲隐瞒了自己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检疫人员对其行李等物品进行检查时,甲拒不接受检查,甚至殴打检疫人员,后被边防人员制止。经检查,甲的症状高度疑似新冠肺炎,检疫人员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对甲进行了留验。

释法: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对出入境可能传播疫病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等进行检疫。对于甲的物品,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应当进行检查,以防物品携带传染病。经检查,甲的症状高度疑似新冠肺炎,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对甲采取留验。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四条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十二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案例二】

某地检疫局接到某外轮代理公司报告,一艘散货船上相继有两名船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检疫局接到报告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该船到达锚地卸货后,由于人员流动,导致多人感染。

释法:国境口岸单位或运输负责人对于存在染疫人、疑似染疫人的情况应该立即上报国境安全检疫机关,同时申请临时检疫。在发现船上有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时,检疫局应立即采取检疫措施,做好检疫人员个人防护,并对该轮船实施锚地检疫,登船对所有船员进行检查。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十条   在国境口岸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报告,并申请临时检疫。

【案例三】

某疫情暴发地区企业为完成国外订单,通过货船向B国运输货物,在过境申报时谎报了货源地,逃过了检查。货物到达B国卸载后,由于货物上携带新冠病毒,导致当地多人感染。

释法: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对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物品进行检查或卫生处理。该企业为逃避检查,未如实汇报货源地,卫生检疫机关没能及时对货物进行检查并实施消毒等卫生处理,致使货物卸载后多人感染。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十四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案例四】

乙长期在C市务工,回乡后得知C市疫情严重。由于担心乡镇对其进行隔离观察,乙和几个亲戚商量出国躲一阵子。过境检疫时,乙故意隐瞒真实行程,编造虚假返乡日期,逃避检疫。

释法: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公民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乙作为从疫情严重地区归来的人员,在过境时为逃避检疫隐瞒真实情况,其行为违法,应依法受到处罚。乙出国后,若出现发热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不及时就医,不戴口罩在公共场所活动,导致多人感染,情节严重的,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一) 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 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

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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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周丹旎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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