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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没生意想解约,租车公司很委屈,都是疫情受害者合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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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0-02-24 16:16
摘要:没有生意的网约车司机要求解约,怎么办?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行业都面临困境。近日,宝山区淞南镇调委会就遇到了一起因疫情引发的网约车司机集体“解约”案件。

2月10日上午10时许,徐某某、吕某某等20余人聚集在宝山区逸仙路上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内,要求公司负责人退还押金与租金。后因双方协商无果,最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根据租车协议,我每天要向汽车服务公司缴纳250元租金。但是受到疫情影响,春节以来一直没什么生意,每天都在亏钱,现在我连信用卡账单也还不出了。”徐某某说。原来,他们都是网约车司机,原本与该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约,如今出行人数大幅减少,司机们没有生意可做,便提出终止合同,要求退还租金、押金,不支付违约金。

但汽车服务公司也深感委屈。在公司负责人看来,公司同样受疫情影响业务量下降,但仍需要承担职工薪资、政府税收、办公室租赁等,运营压力很大,无法全额退还租金。同时,己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过错,是司机们选择提前终止合约,理应支付相应违约金。

淞南镇调委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听说后,感到此事关系到多人,如果不妥善处置,可能会引发群体性纠纷。于是,主动向派出所民警询问了当事人的联系方式,拟约谈双方进行调解。

考虑到因疫情防控对网约车生意造成的实际影响,根据《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调解员着重从汽车服务公司方面作了教育、疏导工作,运用法律法规及针对疫情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情绪慢慢趋于平静。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法律界人士表示,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并非合同某一方过错,因此对于因为疫情造成的损失,建议各方根据《合同法》第五条公平原则之规定,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分担损失,共渡难关。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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