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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法典⑥ | 学生宿舍被征用为隔离场所后,私人物品遭丢弃毁损,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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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童潇 王玮 朱昕怡 2020-02-18 08:31
摘要:“思想汇”栏目与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平台童潇研究团队联合推出“抗疫法典”专栏。专栏共分十八期,通过案例假设,以案释法,对于疫情防控中的法律要点进行解读。

【编者按】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日前,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平台童潇研究团队,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中整理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条文,逐一进行阐释

为了加强全社会依法防控的意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思想汇”栏目与该团队联合推出“抗疫法典”专栏。专栏共分十八期,通过案例假设,以案释法,对于疫情防控中的法律要点进行解读。其中,第一至第三期重点聚焦《刑法》相关条款,第四、五期聚焦传染病防治,第六至第九期聚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第十期聚焦信息公开,第十一期聚焦价格控制,第十二期聚焦交通运输,第十三期至十四期聚焦国境卫生检疫,第十五期聚焦动物防疫,第十六期聚焦公益捐赠,第十七期聚焦劳动关系和医疗保障,第十八期聚焦上海市防疫工作(包括企业复工等)


【案例一】

某市人民政府在疫情期间征用某大学学生宿舍作为隔离场所,用于隔离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在征用宿舍期间,出现学生私人用品被随意丢弃的现象,其中一些物品有毁损。

释法: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在此情景中,宿舍是被征用的财产,而学生私人物品并未被纳入政府征用财产范围,学校应当尽到保管学生私人物品的义务。疫情结束后,政府应当及时返还征用房屋,房屋毁损的,应当给予补偿。在政府征用宿舍期间,学生私人物品如有毁损灭失的,应当由学校进行相应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案例二】

某医院呼吸与重症医学科医生甲在发现自己有不明原因的传染病后立即向医院领导汇报,医院立即上报给所在区的疾控中心并组织召开多部门会诊。

释法:甲在发现有不明原因的传染病后立即向医院有关部门汇报,医院也立即上报给了主管部门。这一行为符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报告疫情的相关规定,有关单位报送、报告突发信息时,做到了及时、客观、真实。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案例三】

疫情暴发后,多个地方政府陆续发布疫情一级预警警报,宣布所在辖区进入预警期,并开始定期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相关的疫情信息。

释法:国务院可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将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一级预警最为严重。疫情发生可能性较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这是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尽到的职责。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案例四】

疫情暴发后,某市政府发布疫情一级预警警报,宣布所在辖区处于一级预警期后,立即启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责令当地医护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当地口罩等医护物资生产企业加班加点生产,采取相应措施,命令党员干部值班,保障当地交通、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发布严格执行公共场所体温检测和自觉佩戴口罩的通告。

释法:根据预警警报级别不同,县级以上政府可采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处于三、四级警报期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启动应急预案,责令相关人员收集报告信息,组织专员分析评估,定期向社会发布预测信息。在发布一级警报,启动一级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后,县级以上政府除了采取三、四级警报期的应急措施外,还可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医护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以保障医护物资充足;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十四条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第四十五条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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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周丹旎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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