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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法典⑤ | 丈夫出现症状拒绝就医,妻子劝说无效后举报,这种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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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童潇 杨小雨 朱昕怡 2020-02-17 08:31
摘要:“思想汇”栏目与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平台童潇研究团队联合推出“抗疫法典”专栏。专栏共分十八期,通过案例假设,以案释法,对于疫情防控中的法律要点进行解读。

【编者按】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日前,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平台童潇研究团队,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中整理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条文,逐一进行阐释

为了加强全社会依法防控的意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思想汇”栏目与该团队联合推出“抗疫法典”专栏。专栏共分十八期,通过案例假设,以案释法,对于疫情防控中的法律要点进行解读。其中,第一至第三期重点聚焦《刑法》相关条款,第四、五期聚焦传染病防治,第六至第九期聚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第十期聚焦信息公开,第十一期聚焦价格控制,第十二期聚焦交通运输,第十三期至十四期聚焦国境卫生检疫,第十五期聚焦动物防疫,第十六期聚焦公益捐赠,第十七期聚焦劳动关系和医疗保障,第十八期聚焦上海市防疫工作(包括企业复工等)


【案例一】

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甲市(地级市)政府根据省政府指示,依据医护志愿者报名情况,征集200名医护人员,统一调配物资驰援武汉,全力支持武汉抗击疫情,缓解了武汉医院医护人员不足的压力。

释法: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根据疫情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调用储备物资。战“疫”期间,国务院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专家和物资驰援武汉,共克时艰。甲市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征集人员、调用物资,于法有据。对于征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对于临时征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需在疫情结束后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案例二】

自上海1月24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全市各区各部门迅速行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每日通报新冠肺炎防控情况,公布上海市每日新增确诊病例、涉及区域和场所情况,提醒上海市民疫情期间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尽量不要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并做好自我防护。

释法:疫情暴发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疫情暴发以来,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公布责任,每日向社会公布上海市疫情信息,有利于上海市民了解疫情最新情况,缓解焦虑情绪,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案例三】

乙从外地打工返乡时,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手续。但几天后,乙发现自己及其他返乡人员的个人信息泄露,自己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资料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被大量转发,乙随后报警。经查,信息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已受到相应处罚。

释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未依法履行监测、报告、主动收集疫情信息,或故意泄露信息等行为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例中,乙的个人隐私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广泛传播,侵犯了乙的合法权利,对乙造成了负面影响,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被追究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案例四】

战“疫”期间,某市丙医院被指定为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共有床位500张。在接诊过程中,丙医院以床位不足为由拒绝接收其他医院转诊新冠肺炎疑似患者。

释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某市丙医院拒绝接收其他医院转诊患者,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丙医院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如果因医院拒诊导致新冠肺炎进一步传播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案例五】

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报告,称该省内发现数起新冠肺炎病例,丁省卫健委高度重视,并在六小时内立即将疫情报告给国务院卫生健康委员会。

释法: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报告后,应当于六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反应迅速,其做法符合相应法律规定,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展开。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报告后,应当于六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案例六】

戊从外地回家三日后,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戊认为是普通感冒,多喝热水即可减轻症状,拒绝前往医院接受治疗。戊妻子百般劝说无效后,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戊被立即送往医院隔离治疗,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戊妻子也依法接受隔离观察。十五天后,戊妻子被解除隔离观察,戊身体状况大幅度好转。

释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戊妻子发现丈夫的症状与新冠肺炎相似后,依法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得戊及时得到救治,也阻止了新冠肺炎的进一步传播。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转载请注明来源“上观新闻”,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 周丹旎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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