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让人乐观的事情背后,往往还藏有未竟之问。
不久前,贵州省副省长代表贵州省政府出庭应诉,成为全国首位在“民告官”案件中出庭应诉的副省级以上官员,引来赞声一片。但此后不久,另一桩行政诉讼案件的走向,却让人感觉嗑到一枚坏瓜子。
近日,安徽花炮企业主张万平与政府打官司,以撤诉结案。但在“调解”过后,镇政府却变卦了。张万平手里的“退出补偿协议”迟迟无法兑现,前后折腾了两年多,他仍然不是赢家。
就日趋普遍的“民告官”,张万平的遭遇,无疑带来新的疑问。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因涉及行政机关,显得格外特别。民众通常认为,“民告官”就像蚂蚁与大象对决,力量悬殊自不必说,暗藏的沟沟坎坎也不少。
普通民众能不能跟行政机关“掰手腕”?笔者以为,至少有三关要过:立得了案,见得了官,权益还要能兑现。
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以及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前两项已趋好转。但被告不讲诚信怎么办,却是一个新课题。
立案
老李是个爱琢磨法律的主儿。几年前,老李吃了张交通罚单,想想冤枉,便到法院打官司状告交警队。立案窗口的大姐说啥也不给立案,“你有问题就去找市公安局反映!”
老李问她为啥,对方也懒得解释,反正就是不给立。
去年下半年,老李又遇到差不多的事儿,去告,顺顺利利就立了案,最后还赢了,罚单也给消了。
民告官的第一关是立案。有的地方定了土政策,有的行政案件就是不给立,材料不收,收了也没回音。尤其在某些基层法院,状告当地政府的案子总是想办法糊弄过去。
其实,有些问题早该纳入法治轨道。公民的合理诉权,理应得到尊重和保障。去年5月,新行政诉讼法推行,伴随立案登记制改革,民众打官司的门槛降低了。
数据显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全国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20259件,同比上升59.23%。2016年行政案件收案量,将在2015年基础上继续成倍增长。上海的数据同样火爆。去年5月至今年4月30日,上海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9877件,同比上升78.8%。
过去,以县、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由于现实体制方面的一些原因,长期存在“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的现象。司法改革催生了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成立,打破诉讼“主客场”,令一些长期“游荡”的案件也纳入法治轨道。这无疑也是一种进步。
尽管各地实施情况不一,有些地方仍有各种或明或暗的障碍,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依然乐观表示,“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见官
而对普通公众而言,“围观”民告官案件的更大看点,是谁来应诉。
中国传统观念中,忌讼、厌讼的情绪根深蒂固。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于种种考虑一般不愿与百姓法庭相见,仅委托律师出庭。笔者旁听过不少行政诉讼官司,鲜见有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来个副手已属不易,甚至算是给法院面子。
“告官”却不见“官”,自然令民众感觉不爽。有时候,就算人来了,却全程“不表态不参与”,其实也算不上真正的“应诉”。五六年前,笔者到某郊区法院旁听一起案件,某副镇长坐镇被告席,全程一言不发,几成摆设。
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以上海法院为例,想了各种办法推动官员们出庭,提前发告知函、出庭纳入区里考核指标等举措频出,杨浦法院院长还亲自上阵给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上课,确实有些效果。
去年,上海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官员应诉者达759件,同比上升67.2%,出庭应诉率为9.5%,较2014年增加0.4个百分点。从行政执法领域看,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数最多,为189件;从区县看,松江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最高,为70.3%;金山法院审理一起区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工伤认定案件时,该区副区长出庭应诉。
不少原告觉得,官员出庭体现了一种态度,“你尊重我”。有了这个基础,案件的沟通就容易起来,而不再是针尖对麦芒。
但在见了官之后,“民告官”又有了新的争议:胜率并不高。上海法院2015年审理的5382件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247件,败诉率为4.6%。上海三中院曾经披露过一个数据,2015年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10件,其中以上海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有242件,市政府的败诉率为零。
这并非意味着政府的行为毫无瑕疵,有些瑕疵尚不足以导致政府败诉。除了政府胜诉的情形,行政相对人在经过有关方面做工作后撤诉的情况并不鲜见。就像前述安徽花炮企业主张万平,去年4月,他与其他23家花炮企业主一起告赢了安徽省人民政府,但4个月后,本已上诉的张万平撤诉了——当地区镇政府部门以他撤诉为交换条件,愿意坐下来谈补偿。
兑现
然而,恰恰是这个“坐下来谈补偿”,让张万平这样的原告陷入一种新的迷茫。
按照张万平的说法,“一审虽然判赢,但没有可执行性。”张万平只得选择更现实的一条道路:接受退出补偿协议。然而,签约十几天后,他便发现补偿协议兑不了现,原因是当地区镇政府“翻脸”了,不愿履行协议,他感觉自己被耍了,无奈之下再次提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协议。
从道义上讲,镇政府的“变脸”显得缺乏诚信。按照张万平的说法,“既然签了协议,就应该按协议来,当初政府若不同意,我也不会撤诉。”这种将法律视作儿戏的行为,体现的是权力的傲慢。
政府本应带头讲诚信,当地镇政府却摇身一变成了“老赖”,岂不谬哉!
对于老赖,司法机关织就一张大网——“老赖”的个人或企业,可以上诚信黑名单、网络曝光台,可以限制高消费、禁止出入境。可对某些不讲诚信的行政机关呢?
这的确是一个不常见的课题。
立得了案、见得了官,随着行诉法的落地生根,正在渐渐向好。然而,必须提防一种情况,就是某些行政机关用各种手段哄你撤诉,然后再变卦。且不说结局究竟如何,单是时间精力的耗费,已令人望而却步。
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所言,通过行政诉讼明确法律的界限,释明社会的规则,化解官民矛盾,促进依法行政水平,这才是行政诉讼制度的立法宗旨。
对于提起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来说,无论是打赢官司,还是撤诉结案,老百姓要的是个理,争得是口气,图的是事情真正解决。
如果兜兜转转一大圈,还是回到原点,这样的官司只会让矛盾的弓弦拉得更紧。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朱珉迕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