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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为何专门开会强调这个制胜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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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阙天舒 吴杰 2020-02-09 06:31
摘要:疫情防控就是一场和平年代的战争,而全面依法治国正是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的制胜关键之一。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并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疫情防控就是一场和平年代的战争,是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一次极大考验,而全面依法治国正是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的制胜关键之一。因此,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

依法进行疫情防控彰显我国法治的基本价值

依法进行疫情防控是依法治国的理念要求。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重点在“全面”,这要求依法治国必须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各环节与全过程。当下的疫情防控作为一项极为复杂、庞大的系统性工程,也属于国家治理范畴下的行为。因此,疫情防控阶段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社会安全治理、舆论宣传、教育科研、物资生产等,都需要依法进行。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依法”,这要求治国理政皆须以法律为准绳。因此,疫情防控阶段应积极发挥《民法总则》《刑法》《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效力。

依法进行疫情防控有助我国法治的价值实现。根据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可将我国法治的基本价值总结为“秩序、效率、公正、人权”等。这些基本价值,也正是疫情防控中所追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武汉进行“封城”,是为控制源头、稳定秩序;急调8架军用运输机将医务人员与物资运往武汉,是为效率;湖北省红十字会领导被问责,是为公正;习近平总书记全程强调“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是为人权。这些疫情防控措施的背后,都有法律的身影。接下来的疫情防控工作仍需坚定不移地依法进行,只有如此,才能及时止损,进一步彰显我国法治的基本价值。

依法进行疫情防控符合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特征。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依法进行疫情防控,通过法律惩治渎职干部,彰显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法律加大普法宣传与法律服务力度,巩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通过法律查处制假售假的口罩商家,满足了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待;通过法律处理从武汉返乡人员的信息泄露案件,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疫情防控,不仅发挥了法律效力,维护了人民权益,更促使法律进一步深入民心,从而形成民拥法、法护民的良性循环,这符合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化道路。

依法进行疫情防控是高效抗灾的现实所需

依法进行疫情防控,并不是口号式的呼吁,而是抗击疫情的现实所需。

依法进行疫情防控有利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疫情防控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综合性国家治理行为,它不仅涉及公共医疗卫生体系,还需要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物资生产,甚至国际组织等多方力量的参与。面对庞大的系统调度、工作统筹,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避免出现全局性的错乱,促进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进行。这就需要不断完善疫情防控的相关立法,为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部署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如近日上海立法将隐瞒疫情等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到征信平台,在很大程度上规制了市民的瞒报行为。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做到各项事情都寻找法律支持、各项问题都寻找法律手段、各项矛盾都寻找法律途径,将疫情防控统筹部署工作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

依法进行疫情防控有利于实现较高治理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仅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蕴含了一定的人文关怀,这在某种程度上为疫情防控工作确立了较高的治理标准。疫情爆发以来,一些地方出现基层干部封道封路、非法扣留物资,商家哄抬物价、售假制假,民众散布谣言、拒不配合治疗等现象。疫情的严峻形势易使人慌不择路,导致乱象丛生。当此防控关键时期,果断依法处理上述违法行为,不仅有利于稳定疫情,还有利于法律确立的治理标准的实现。

依法进行疫情防控有利于提高整体运行效率。依法进行疫情防控,做到有章可依、有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就会更有效率。而这个前提便是民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只有当民众知晓法律、愿意守法、主动用法,疫情防控才能顺利高效地运行。一方面,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做好基层普法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内容、多种渠道来增强广大人民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要及时提供法律救济,从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促使民众依法支持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依法进行疫情防控有利于提升法治化水平

依法进行疫情防控,在实践中检验我国法治体系的优势,并暴露其不完善之处、对症下药,不仅有利于疫情防控,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法治化水平。

依法进行疫情防控需拓展立法深度。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防控方面,可考虑修订《紧急状态法》,特殊事件要特殊对待、特殊处理。医护人员权益保障方面,可组织各医疗机构制定《工作场所暴力预防计划》,建立“医闹”信息共享机制与“医闹”清退制度,还可以考虑修订《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医闹”与医保使用资格挂钩。同时,应及时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一切野生动物非法食用、贸易行为。

依法进行疫情防控需提升执法强度。疫情期间,各执法部门应在保证民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提升执法强度。第一时间成立疫情执法指导小组,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另外,应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控物资价格及其他民用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为疫情防控稳定民心。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传染、隐瞒疫情、抗拒检疫、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一系列破坏疫情防控大局的违法犯罪行为,稳定社会秩序。

依法进行疫情防控需加大司法力度。首先,应加强案件的源头审理,提升司法质效。通过诉前分流,形成调解在前、立案在后的模式,简化司法程序,让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各尽其能,大幅提升司法效率与质量,从而为疫情防控期间大量出现的矛盾纠纷提供最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其次,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公示瞒报疫情人员、囤货居奇商家的案情,配合案情解说,加强警示教育,达到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效果。最后,还应重视基层司法的效率提升,鼓励基层法院打造符合司法规律和自身实际的工作流程,从而保证广大民众在疫情期间充分享受法律服务。

依法进行疫情防控需促进守法广度。全民守法是一个系统性过程,需要多方的参与。政府部门工作者应带头守法,从领导干部到基层干部都需作出表率。同时,要做好普法宣传,一是要重视媒体融合,灵活运用“两微两端一网一抖”等多种途径进行法律内容的投放;二是要“接地气”,高大上的法律条例寻常百姓一般很难掌握,应借助鲜活案例进行普法宣传。

作者分别为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科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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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周丹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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