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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2019年度第二批民营企业总部名单,这三个区民企总部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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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吴卫群 2020-01-04 07:16
摘要:对经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根据《若干意见》,上海各区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开办、租房等资助,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以给予奖励。

1月2日,上海市商务委在其官网披露《关于发布2019年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名单的通知》,经审定,杉杉控股等149家企业被认定为2019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被认定的这些企业实现了“全国民企500强”中的上海企业全覆盖,并囊括上海企业联合会评选出的“上海民营百强”的60%。

149家企业业务收入累计达到5600亿元,其中过百亿的有8家;资产总额累计达到7200亿元,其中过百亿的有12家;纳税总额达到210亿元,其中过亿元的有61家;149家企业总共吸纳就业近27万人,成立外省市分支机构近3000家。

149家企业涵盖包括上海市制造、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信息服务、建筑、房地产、金融、文化、居民服务等在内的所有行业。其中,制造业58家,企业数量位列行业之首,占认定企业总数的38%,从业人数占比达43%,这当中,电子设备、高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企业占比超过50%。

149家企业覆盖上海所有区,其中浦东新区、嘉定区和青浦区数量位列前列,分别为34家、19家和14家。郊区认定数量累计达109家,占到总数的73%,显示出郊区在吸引民营企业总部时的政策与成本优势。

2019年5月,上海市商务委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以及市工商联正式印发《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宣布启动民营企业总部的认定工作。

根据《若干意见》认定要求,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标准为:注册地为上海;经济性质为非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内资企业;在上海持续经营1年以上;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总部型机构为5000万元);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除上海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

对经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根据《若干意见》,上海各区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开办、租房等资助,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以给予奖励。与此同时,上海将加大对民营企业总部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户籍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通过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引进所需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有特殊贡献者等各类优秀人才。

2019年6月,奥盛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单位被认定为首批民营企业总部。44家企业中,从注册地看,浦东最多,共计13家,占比29.55%;嘉定其次,共计6家,占比13.64%;青浦位居第三,共计5家,占比11.36%。从行业看,44家民营企业中,平台经济类企业最多,共计15家,占比34%。

题图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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