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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发布重磅土地政策,哪些企业能免除土地价款、减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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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胡幸阳 2019-12-03 14:27
摘要:今天下午,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产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工作的实施意见》。

今天下午,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产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产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实施意见》将推进临港新片区土地高质量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土地利用强度,鼓励临港新片区各类工业、研发用地提容增效(含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适用区域范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所管辖的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研发用地和通用类研发用地。

临港新片区将开展产业绩效评估,分类管理,因地施策;新增用地供应管理和规划实施;鼓励优质产业项目提升容积率,增加地下空间;简化产业用地规划调整程序;降低优质产业用地扩建成本;强化产业用地转让管理;加强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

新片区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处负责人史炯介绍,该实施意见最为核心的部分为鼓励存量优质企业增容扩产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根据综合绩效评估结合企业经营自持情况给予地价优惠政策。对于综合绩效评估为A类的企业,其提高容积率或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主体建筑的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面积,土地价款收取比例为0;对于综合绩效评估为B类的企业,其提高容积率或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主体建筑的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面积由企业自持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土地价款收取比例为0;对于综合绩效评估为C类的企业,其提高容积率或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主体建筑的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面积由企业自持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收取其应缴土地价款的50%。

《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优化临港新片区科研创新空间格局,促进土地资源要素高质量高效率配置,支持临港新片区内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适用区域范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土地。

临港新片区将按照“亩产论英雄”、“效益论英雄”、“能耗论英雄”、“环境论英雄”的绩效导向,结合临港新片区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发展导向,围绕产业集聚发展、资源利用效率、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新增土地供应;收购存量土地;切实降低园区平台用地成本;结合市场化方向,创新用地政策;鼓励土地混合利用;加强园区平台物业转让、租赁管理;监督管理用地绩效;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

据了解,“先租后让”、“先租后售”成为该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新片区可将土地以“先租后让”方式租赁给园区平台,同时约定租期及租金,租金价格不高于临港新片区整体水平,租约到期后,可选择采用弹性年期出让有条件续期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园区平台。鼓励园区平台采用“先租后售”方式提供标准厂房、通用类研发物业。园区平台建设的标准厂房、通用类研发物业,可以转让不超过50%,可转让部分,直接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物业总量的30%,鼓励采用“先租后售”方式供应,在承租企业或机构的税收、就业、研发投入等指标达到临港新片区产业主管部门设定条件后,再转让物业。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与小微企业,该实施意见亦提供了一定的扶持。意见中显示,新片区将确保不少于50%部分以租赁方式,提供给高新技术企业、“四新”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等,并在租金上给予一定扶持;对于符合临港新片区创新产业发展要求的小微企业,鼓励大中型企业对其的带动效应,并在厂房租赁上给予一定的租金支持或租金减免政策。

栏目主编:王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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