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5日13时50分许,一名外卖送餐员驾驶电动自行车飞驰在常德路新会路路口,见到前方红灯,该名男子并没有停下,而是径直前冲,并将阻拦他的交警撞倒在地。随后,男子变道至常德路机动车道上向南侧静安区方向逃逸。交警立即起身驾驶警用摩托车追赶,终于在余姚路胶州路路口东侧将男子逼停。
经查,该名男子名叫常某某,2013年来沪打工至今,现在外卖平台做送餐员。对于当日的行为,常某某后悔不已;“我当时接了外卖单,因为时间比较紧,我急了就闯了红灯。我看到一个交警站在我面前,示意我靠边停车。当时我脑子里也不知道想什么,就把他撞在了地上。我害怕撞交警会闯大祸,就迅速离开了。”
检察官认为,常某某骑车冲撞执勤交警并逃逸,致交警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2019年8月28日,常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视频来源:普陀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