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治 > 说法 > 文章详情
1247天前违法,600元变1200元!今天,上海开出交通违法逾期未缴款加罚罚单
分享至:
 (6)
 (3)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邬林桦 2019-10-10 12:5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3起被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均未及时缴纳罚款,原本共600元的罚金,因逾期未缴款被处加收罚款,翻了一番变成了1200元。今天,上海正式启动对交通违法逾期未缴款当事人处加收罚款措施,最长未缴款逾期时间达1247天的驾驶员徐先生的教训值得引起重视。

上午10时30分许,徐先生赶到长宁交警支队事故审理窗口:“同志,我好像有几个罚款没交,麻烦帮我看看,要不要加收罚款?”查询结果令人咋舌——徐先生曾在2016年4月、今年6月和7月,分别因两次实线变道和违反禁止标志掉头,被交警现场处罚。分数当场被扣掉了,但此后徐先生迟迟没有缴纳罚款。直到前两天听儿子说起,上海将对交通违法逾期未缴款加收罚金,他才想起这件事。

徐先生的违法记录显示,这一交通违法竟然发生在2016年4月

记者了解到,徐先生最长的一次逾期行为,共逾期了1247天。这一交通违法发生在2016年4月26日,因实线变道被交警现场拦下执法,当场便进行了处理,驾驶证被记3分,民警开具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书”。按规定,徐先生应在15天内缴纳这200元罚款,但他一直拖到了今天。另外两起逾期未缴款行为也均逾期超过1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这条规定,上海从今天起正式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根据处罚决定书上的处罚金额,每日3%收取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处罚金额本身。

徐先生200元罚款加处后变成400元

按照加处罚款的规定,徐先生的3起逾期未缴款行为均逾期超过1个月,按每日加收3%、不超过处罚金额本身的规定,其需要被加收的罚款金额均达到了最大限值。原本3起违法各罚款200元共计600元,今天实行加处罚款措施后,徐先生需额外缴纳600元加处罚款,总罚金共计1200元。

在民警指导下,徐先生通过工行APP缴清了全部罚金。“肯定肉痛的,没想到翻了一倍啊。以后肯定会及时缴款的。”徐先生一脸苦笑。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3)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