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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出台新规: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要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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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朱晓靓 2019-09-17 17:52
摘要:松江区在严肃打击一批黑恶势力、严查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同时,发现该区类金融领域问题多发,违规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较多。

从近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审查调查通报中不难看出,“民间借贷”早已成为高频词。发生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上的一些看似正常的资金拆借背后往往藏着猫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近日,松江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经过多方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松江区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该区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政行为,防止在民间借贷范围内的利益冲突。

在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松江区在严肃打击一批黑恶势力、严查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同时,发现该区类金融领域问题多发,违规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较多。

有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或违规将钱款以家属名义出借给管理和服务对象,收取大额回报;还有的违规参与、组织非法高利放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

甚至,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还充当“掮客”,玩起“花式借贷”的把戏,先从甲管理服务对象借取钱款,又将借来的钱款出借给乙管理服务对象,从中赚取利息差。

这些现象促使相关单位思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能不能通过参与民间借贷获利?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名‘借’实‘索’,任性借钱的行为?”“哪些民间借贷行为涉嫌违纪违法被明令禁止,却屡禁不止……”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的行为,个中不乏权钱交易的勾当,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公权力的正确行使,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为此,松江区此次出台的规定对《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监察法》等党纪法规有关规定的进一步重申和强调,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参与民间借贷事项中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松江区出台的《要求》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发生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事项,在行为关系发生和结束时要分别向组织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作为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进行说明,主动接受监督。一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发生重大舆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和相关主体责任,做到一案双查、双问。

与此同时,松江区还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之间的钱款借入、出借行为和涉法行为明确“六个方面严禁”,并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切实加强家风教育。

“该规定的出台,是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的重拳出击,坚决斩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借贷的腐败利益链。”松江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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