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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多投诉几十次,从城管罚款到法院裁决:窗外这个空调室外机还是移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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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毛锦伟 2019-08-29 17:30
摘要:简单投诉为何拖成3年积案?

8月27日,“城管局长接热线”首日,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徐志虎在“12345”接听热线时,接到了一个来自长宁区泰安路109弄小区的投诉。

投诉的事并不大,二楼居民张老伯,投诉一楼商铺的一台中央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不合理,距离卧室窗户太近,噪声和热浪都扰民太甚。但不同寻常的是,从张老伯首次为空调室外机投诉至今,已有3年零3个月。期间,城管部门先后两次责令整改,不仅处以了罚款,还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就连办案的城管人员,都已换过了一茬……

移走一个空调室外机,究竟有多难?如此曲折,原因是什么?


罚款3000元后“结案”

8月28日,记者来到张老伯所在小区一探究竟。

泰安路109弄小区位于泰安路南侧,除中间的小区正门外,西侧还开设一扇门,但日常铁门紧锁。从门缝朝内看去,5号住宅楼和围墙间的通道内一处拐角,一台一人多高、方方正正空调室外机紧挨着住宅楼墙根矗着,两扇风机位于顶部向上排风。5号楼的底楼均为沿街商铺,西侧大半区域同属于一家商户,目前是用作品牌展厅,门牌显示为泰安路113号,空调室外机正是该商户所有。空调室外机上方,安装有一片木质挡板,将室外机的排放导向墙面方向。


△泰安路109弄小区,5号楼底层西侧大半区域同属于一家商户。3年多来,商户与二楼居民因空调室外机扰民一事矛盾颇深。

抬头一看,挡板上方就是5号楼201室居民的卧室窗户。挨得这么近,影响可想而知。记者步入小区,绕到5号楼西侧的通道内。细看,室外机上铭牌显示功率为“8930W”。近中午时分,天气炎热,两扇风机全速运作,发出了强烈的“嗡嗡”低频噪声。记者将手放到了排风处,只感到热浪滚滚,有些灼手。201室居民张老伯称,据测量,室外机的排风口和卧室窗户下沿距离仅有4米。楼下一旦开了空调,二楼就时刻处于热风烘烤中,卧室窗户只能终日关闭。而即便空调只开白天,嗡嗡声也吵得人足够烦闷。


△经测量,空调室外机的排风口与二楼居民窗户仅有4米。

3年多前的2016年6月,因忍受不了这台扰民的室外机,张老伯首次向长宁城管新华路街道中队投诉,理由就是室外机装得距离太近,违反了相关规定。张老伯回忆,当时底楼的商户还存在向人行道方向外扩违建,张老伯在投诉时,要求城管一并予以查处。城管部门现场勘查后,认为商户空调确实违反了《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排风口与相对方房屋固有门窗的最近距离不达标。因此,2016年7月11日,城管向底层商铺的产权方“中鼎农业科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10日内限期整改。

尽管10日内并未整改,但张老伯认为或许是等着违建一并处理。这一等就等到了2017年的5月,张老伯说,“违建都拆了,空调室外机居然原封不动。”再一打听才知道,逾期未整改后,城管新华路街道中队依据上述《管理规定》,对中鼎处以了3000元罚款。中鼎于2016年11月23日缴纳罚款后,城管部门对案子进行了“结案”处理。


交了罚款就不移机了

这一结果让张老伯大感意外。2017年8月,又是夏天,张老伯发起了新一轮的投诉。他质疑城管部门的处理草草了事,以处罚代替整改,并不解决实际问题。据张老伯称,2017年11月,他曾连续向长宁区主要领导写过4封信反映此事,希望进一步推动解决。期间,楼下商铺曾试图开出一家餐饮店,被张老伯投诉后,餐饮店也因证照不齐全而被关停,随后就改为了目前的办公兼展示的用途。

对于“以处罚代替整改”,城管新华路街道中队的解释是:根据《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于空调室外机安装距离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只能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而之所以适用空调安装的相关法律,而非其他更具操作性的法规,城管新华路街道中队称在执法中,通常有专业法律,总是优先适用。

既然已经做了行政处罚,且当事人仍未对空调外机的位置进行过任何整改,城管新华路街道中队就此答复张老伯,称根据行政处罚相关法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即俗称的“一事不二罚”,因而城管对违规安装的空调室外机已无其他行政措施,更没有强拆、强移的权利。据张老伯称,城管部门随后建议他,“去打官司吧。”并不再受理相关投诉。

事情陷入了僵局。2018年4月,不服气的张老伯再次发起投诉。这次,张老伯投诉的“层级”更高,信访事项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4月18日,长宁区为此召开了一次协调会。会上,经过协商,长宁区城管局决定“另辟蹊径”,寻求解决之道。由于空调室外机安装的位置是小区公共通道,长宁区城管执法局决定以“占用公共通道”为由,对中鼎农业科技再次进行立案。

而根据相关法规,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理应恢复原状。张老伯觉得,法律适用对了,这次,扰民的室外机应该可以移走了。


再次立案又卡一年多

受理、调查、立案、责令限期改正等一圈程序走完,时间已是2019年4月。一楼商户中鼎依然没有按要求移机,空调室外机也仍稳居通道内,张老伯家即将迎来第四个不能开窗的夏天。不过进展还是有的,今年4月,长宁区城管依法向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初,长宁区人民法院发出“裁定书”,准予城管部门执行,恢复通道原样。

法院判决大抵是最后一招了,张老伯十分关心这一招是否奏效。时间又过去了个把月,张老伯问了城管部门进展,对方回复“在做通商铺业主工作,让其自行整改。”

“前前后后3年多了,还在让其自行整改,这不是糊弄我吗?自己会整改,会闹这么久?”于是,这就有了开始的一幕——8月27日,“城管局长接热线”首日,张老伯再次向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徐志虎反映此事。电话中,徐志虎承诺张老伯,如果法院已有明确裁定,那就应该马上让商户移机。

一个空调室外机迟迟移不了,究竟遇到了什么难题?记者找到了长宁城管新华街道中队,中队向记者解释了个中缘由。一方面,商户的这台室外机确实并无地方可移。记者在泰安路109弄小区看到,5号楼四周通道狭窄,不管移到哪处,对二楼居民的影响都难以消除,同时也都存在占用公共通道的问题。因此,恢复通道原样就意味着一楼商户无法使用中央空调,或只能改成家用式的小空调。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二楼反复投诉,导致一楼二楼双方矛盾激烈,问题早已不是一个空调室外机那么简单,背后更纠缠着深厚的邻里积怨,双方也始终处于僵持状态。3年中,一楼商户也曾提出给室外机安装防震和热风引导措施,甚至已同意由中央空调改为家用空调,但最终双方均不欢而散,难以达成和解。


△狭窄的小区通道内,空调室外机不管移到哪处,对二楼居民的影响都难以消除,同时也都存在占用公共通道的问题。

对于张老伯为何没有强制执行的疑问,城管部门解释:空调室外机的拆装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不当拆除容易损坏,说服对方自行整改仍然是最佳方案;同时,虽然7月份就已下达裁定书,但考虑到天气因素,城管部门留足了时间,要求中鼎农业科技在8月底前自行完成空调室外机的移除,否则将予以强制移机。而据城管部门称,这次是“最后通牒”了。经过3次上门协调沟通做工作,8月28日,中鼎农业已承诺按时移机。


记者手记:简单投诉为何拖成3年积案?

在长宁城管新华街道中队,记者询问执法人员张老伯前后投诉了多少次。执法人员沉默良久后回复记者,“少说也有50次了。”沟通中,执法人员十分同情张老伯的处境,但对于张老伯“懒政”等指责,城管执法人员觉得很冤:“每次接到投诉都赶到现场,也一直在寻求解决之策,中间也试图帮双方协调化解矛盾,何来‘懒政’一说?”

“懒政”或许算不上,但城管部门操作上显然有欠周全之处。记者看来,这一则空调室外机扰民的投诉,在其一开始就具备了邻里关系纠纷的特性。在处理类似投诉时,城管部门应该多一些责任心。应从实际出发,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仅仅处罚3000元,对于被噪声和热浪侵扰的张老伯来说,就欠公平。群众诉求没有实际化解,投诉岂会就此“结案”?城管部门如果一开始就严格执法加沟通协调,让商户弃用中央空调,改用家用空调,纠纷或许早已解决。

另一方面,显然,夹杂着邻里关系矛盾的投诉,光靠执法也难以解决问题。邻里关系能否缓和,是矛盾能否有效化解的关键。必要时,城管部门更应该多做做“老娘舅”的角色,或寻求里弄居委的帮助,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而不仅仅是“按程序来处理”。

在申城,因违建、楼道堆物等类似夹杂着邻里矛盾的投诉不在少数。如何改进工作、节约行政资源,希望泰安路109弄小区的这个投诉能给申城的基层城管部门一些启发。

题图:安放在小区通道内的中央空调室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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