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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密谋抢劫女老板未得逞,刚碰头就被抓获!上海警方如何对犯罪未卜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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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邬林桦 2019-08-21 10:49
摘要:《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上海市公安局今天上午披露,警方日前破获了一起预谋抢劫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沆瀣一气,通过网络结识后密谋结伙抢劫,结果还未动手就被民警抓获。

 

据介绍,去年以来,上海警方通过整合多部门资源,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发现线索,已破获4起预谋抢劫案件。

 

预谋抢劫未得逞,3男子动手前即被抓获

 

8月13日,上海公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条重大线索:有一3人团伙密谋结伙抢劫,并获悉其中1人将从外省市来沪,计划与另外2人接头后制定详细作案计划。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初步了解3人的约定接头地点在宝山美兰湖区域。

 

线索同时反馈给了宝山公安分局,分局刑侦支队和罗南派出所民警立即组织警力以轨交7号线美兰湖站为中心对周边区域开展走访排查。当天深夜,前往美艾路某居民小区走访调查的侦查员反馈,当天傍晚曾有一名外省市口音男子来到该小区找朋友借宿,且行迹十分可疑。

 

经进一步侦查确认,警方于8月14日零点30分许,在该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贾某。并于8月14日中午,在浦东新区沪南公路某小区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据承办民警介绍,今年8月初,冯某与刘某通过网络搭识后,两人都认为踏实工作来钱太慢,萌生了通过抢劫来快速致富的念头,并且约定由刘某物色抢劫对象,由冯某再通过网络招募补充人手。几天后,冯某又通过网络搭识了贾某,最终3人决定共同实施抢劫。

 

“来到就做事拿钱走人”“成败在此一举,干完就能暴富了”“没有案底不会被监控发现”……承办民警告诉记者,三人在网上密切交接,并催促人在外地的贾某尽快来沪与另两人接头。“他们大多数时候通过语音聊天来商量计划,警惕性也很高,比如聊天内容涉及‘抢’字,他们会用拼音‘qiang’来代替。”

 

嫌疑人密谋抢劫的聊天记录

 

在物色抢劫对象的过程中,刘某锁定了浙江一名培训机构女性负责人,并向另两人提供了该女子开宝马车、家里很有钱等信息。3人商定先在上海会合,然后赴浙江实施抢劫。8月13日下午,贾某依约乘坐火车来到上海并入住冯某的暂住地。

 

然而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还没来得及实施抢劫就被警方一举抓获。承办民警介绍,3名犯罪嫌疑人均无犯罪前科,年纪都不到30岁。

 

到案后,3人均对预谋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冯某、刘某、贾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预谋抢劫为何构成犯罪?

 

本案中,3名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真正实施抢劫行为,只是预谋犯罪计划,实际上已构成了违法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个案件中,3人在聊天过程中,已经锁定了抢劫对象,并且有一名成员已经从外地来到了上海,与另一成员碰头。我们判断,这些迹象说明几名犯罪嫌疑人将要实施犯罪。为保障市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在犯罪发生前就进行打击,避免对市民群众造成伤害。”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法律界人士指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本案中3人在网上合谋抢劫计划,且已经寻找到作案目标,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施,已经对刑法所保护的公众权益构成了威胁。“而且抢劫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一旦实施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依法应该严厉打击。”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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