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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突破“天花板”,科改25条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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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俞陶然 2019-08-18 10:43
摘要:过去3年,上海市属科研院所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科研人员仍得不到奖酬。科改25条今年2月发布后,这块天花板终于被突破了。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金额呈现飞跃式提升:共签订65个项目,合同金额1069.11万元,较去年“三技”合同全年总额428.87万元增长1.5倍。究其原因,上海科改25条功不可没,激发了科研人员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的积极性。这份改革方案还推动上海大学启动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本月发布的《上海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提出了相关操作方案。

随着上海各个高校、科研院所改革的推进,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在不断提升。

“四技”服务都有奖金

为进一步构建完善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让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名利双收,科改“25条”提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市农科院成果转化处处长蒋书洪解释说,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4类,简称“四技”服务。其中,技术转让领域的科技人员奖酬规定,写入了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于另外3类服务,国务院201616号文规定:“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然而对于这句话,有不同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科技人员只有从事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技术服务,才可获得奖酬;另一种观点认为,“四技”服务都是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方式,从事这些工作的科技人员都应获得奖酬。

由于对政策理解的不同,过去3年,上海市属科研院所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科研人员仍得不到奖酬。科改25条今年2月发布后,这块天花板终于被突破了。市农科院国家家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杨长锁领导的团队就是受益者之一。今年初,他们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150万元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蛋种鸡规模化养殖支撑技术。“我们和这家企业从2012年开始合作,为蛋种鸡精细化制种、种蛋精准孵化提供关键性技术,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新增了200多个就业岗位。”杨长锁说,如今有了奖金激励,他们团队更有干劲了。根据市农科院今年修订的规定,技术开发所获收益扣除成本后的净收入主要用于奖励,其中50%奖励科研团队,30%用于高端人才绩效溢出等人员奖励。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也行动起来。根据近期修订的规定,市环科院“三技”服务项目奖酬金的60%直接用于激励项目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归科研人员所有,且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分地”操作方案发布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科改25条还提出一条在全国范围具有突破性的意见:“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试点。允许单位和科研人员共有成果所有权,鼓励单位授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成果独占许可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在2018浦江创新论坛上表示,科研人员的脑力和知识与所在单位资金、设备的投入一样,也是投入,科研人员应分享共同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产权。“虽然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比例,但是产权激励好比是分地,奖励好比是分粮,分粮好还是分地好,我们的改革不早就证明了吗?”

科改25条开启了上海科技界的“分地”改革,上海大学在这一改革进程中走在了前列。上大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池长昀介绍,科改25条发布后,他们立即逐条学习领会,着手修订《上海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本月,修订后的《上海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正式签发,给出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操作方案:“对于横向科研项目,经项目委托单位同意,可通过学校、项目委托单位、科研人员三方书面协议约定的形式,赋予科研人员该项目产生科技成果的部分或者全部所有权。对于科研人员希望自行实施转化的可转让科技成果,学校可以零入门费的方式授予科研人员独占许可权。”

池长昀解释说,高校科研项目分为横向、纵向两类,前者大多是校企合作项目,后者是财政资助项目。他们在制订“分地”方案时,将这两类项目做了区分。对于横向科研项目,如果企业同意将项目成果的部分或者全部所有权赋予上大科研人员,那么校方可以“开绿灯”,把“土地”分给他们。对于纵向科研项目,其成果所有权是否赋予科研人员,要根据财政经费的不同来源及相关上位政策研究后确定。对于所有权属于上大的科技成果,如果科研人员希望自行实施转化,只要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校方就会在不收入门费的情况下,赋予科研人员对成果的长期使用权,即以独占许可方式支持他们创业或与企业合作。同时,校方和科研人员会约定“土地租金”,如在510年独占许可期间,企业将产品销售额或销售利润的一定比例分给学校。如果创业失败或企业不再想获得独占许可,校方就收回项目成果,终止“土地出租”。

创立多种成果转化模式

上海交通大学也在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上大胆突破。6月底,上海交大—闵行医疗机器人产业园在零号湾产业园区成立,占地约7000平方米。这个产业园依托上海交大医疗机器人研究院,正在有组织地转化交大科研成果。医疗机器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陈卫东教授说,所谓“有组织的转化”,是发挥组织优势,整和地方政府、高校、社会和市场多方面的优势资源,引入孵化机构和风投资金,建立孵化平台和产业引导基金,集中组织对高校科研团队的创业辅导和项目路演。这种模式能消除高校科研人员“身单力孤做转化、找市场”的弊端,在高校周边打造完整的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系统。目前,已有8个产业化和初创项目入驻产业园,覆盖手术、康复、医学成像、肿瘤物理治疗器械等高端医疗机器人领域。

记者从上海交大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获悉,“零持股”也是该校创立的两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在将俞凯教授发明的语音识别技术转让给苏州思必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时,校方考虑到国资股份会延缓思必驰未来的融资进程,与公司洽谈后形成了“零持股”方案:双方共有知识产权,授权企业独占实施,企业向学校支付使用费,若企业拟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学校享有现金收益权或股份收益权。学校选择1%的公司股权权益价值,作为购买对价。这种模式有利于企业的融资和上市,使转让成果的高校得到“期权回报”。

栏目主编:黄海华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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