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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上海9月1日正式实施的这个《意见》,透露出什么重大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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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杨涤 2019-08-19 09:53
摘要:应对全球化时代对外开发新形势,上海也在主动寻求改变

2013年7月26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上海在中美贸易战还在紧张进行之时,推出《意见》,如何理解与解读?

应对全球化时代对外开发新形势,上海也在主动寻求改变

曾几何时,总部经济成为全球招商引资的“代名词”。在中国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也一直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所谓总部经济,通俗地说,就是指一个城市,划出一个特定区域,通过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包括税收优惠,人才补贴,办公成本打折等手段,吸引跨国公司和外埠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入驻,形成企业总部在本区域集群布局。总部经济一般会使所在区域产生极化与聚化效应,进而拉动整个行业领域或区域经济的高速发展的经济模式。

“总部经济”又与另外一个耳熟能详的词汇——“中央商务区”密切相关。中央商务区(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简称CBD)是指一个国家或大城市里主要商务活动进行的地区。其概念最早产生于1923年的美国,其含义是“商业集聚之处”。随后,CBD的内容不断发展丰富,成为一个城市、一个区域乃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枢。一般而言,CBD位于城市中心,高度集中了城市的经济、科技和文化力量,作为城市的核心,应具备金融、贸易、服务、展览、咨询等多种功能,并配以完善的市政交通与通讯条件。总部经济往往就集聚在CBD,像陆家嘴金融中心那样。简单的说,总部经济是区域内涵和内容,CBD是外部形式,是硬件设施。

自2002年出台全国首个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政策以来,上海总部经济经过18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据上海市商务委的统计数据,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上海累计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96家(其中大中华区、亚洲区及更大区域总部104家)、研发中心450家,是中国内地吸引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最多的城市。根据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数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占上海外资企业1.34%的企业数,贡献了10%的营业收入、17%的利润总额、12%的纳税总额和超过6%的从业人数。总部经济已成为上海吸引、吸纳高水平、高能级外资机构的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

但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发展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上海发现,传统的外资总部经济招商引资模式已不适应全球化时代,已与跨国公司发展的新策略、新业态、新模式不相匹配,有所错位。例如,跨囯公司的运营模式不断调整,其设立地区总部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出现了很多创新型、轻资产型的地区总部形式。

另外,按照上海原有的政策法规限制,跨国公司在沪地区总部部分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中国市场广阔,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业务一直高速增长,也赚取了丰厚的利润,沉淀了雄厚的资金。这些资金由于在全球范围内还比较中意中国市场,并没有像普通老百姓想象的那样流走。但由于中国资本管制比较严格,资本市场也不发达,可投资的交易品种有限。造成沉淀在自由贸易账户中的资金能参与的银行理财、债券回购等投资类交易品种较少,造成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无法形成资金良性循环。这种局面与中国资本账户自由化进度有关,也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目前相关,都是需要根据形势寻求变化的一种方向。这次上海出台《意见》,建立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反映了变法因时,积极跟进全球化形势的一种主动求变。

上海向全球释放了中国要继续扩大开放,深度促进贸易及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强烈信号

上海是魔都,所谓的魔力之都。在全球闻名的国际化大都市,更是中国对外开发的第一线,也是桥头堡,也是改革与创新的试验田。中央对上海一直给予厚望。上海也发挥了自己办事认真,少务虚,多务实;少浮夸多言,多埋头干实事的优良品质。《意见》中制定了六大条“进一步”措施,每“进一步”,都大幅放宽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提升了地区总部从设立到运营等各种维度的自由度和便利度。

种得梧桐树,引来金凤凰。在笔者看来,与2017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那个文件相比,本次《意见》的内容改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放宽了主体认定标准

如上所说,近年来除了传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形式出现新变化,一些新兴的创新跨国公司及其地区总部出现了轻资产化、高级人才集聚、跨国研发与生产等新情况。尤其是在新型科技型跨国公司中,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在“流量为王”和“运营至上”的时代,很多公司并没有多少重资产,它们更加重视市场流量和运营流量,哪里有市场,哪里有人才,哪里成本低,哪里利润高,哪里营商环境好,就会在哪里设立地区总部或类似机构进行生产运营、市场运营以及技术研发。

在这种新情况下,如果还抱残守旧,以貌取人,以资产取人,就是舍本逐末之举了。例如,像特斯拉这样新型跨国公司,拥有的就是技术和设计,上海市把他们吸引过来,是一种互利共赢的局面。上海市优惠提供了土地资源,特拉斯也承诺了税收固定回报,双方都跟着眼于未来的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而不短视只看眼前。

本次《意见》将优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是将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将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取消实缴注册资本和管理企业数量要求;取消总部须为独资企业的限制。这些都放宽了主体认定资格。上海给全球跨国公司发出的政策导向信号就是:只要是有发展前景的、有先进技术的,能带来未来发展的跨国公司,上海都欢迎。

2.放松了行为自由度

《意见》在跨境资金池业务下开展全币种跨境收付、支持地区总部灵活配置跨境融资资源、支持地区总部开展离岸转手买卖、试点连锁企业“一照多址”、支持地区总部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促进研发试验用材料进出口便利化等。

3.改善了配套措施

在总部功能的配套方面,增加鼓励发展国际教育和涉外医疗的政策措施,便利总部高管人员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进岀境,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服务力度,打造有利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做好地区总部的安商、留商、富商、稳商工作。

提升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推进资本项下自由化改革,为实施“一带一路”与繁荣“进口博览会”,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预留操作空间

《意见》明确提出了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境内外资金运营管理,允许其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只要有真实的贸易或投资背景,跨国公司可自由集中运营管理成员企业境内外资金,按照集团商业模式开展资金归集、调拨、结算、套保、投资、融资等业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实行结汇支付便利化。不像以前仅限制一家,跨国公司可有多家由合作银行进行资金调度配置合作,只要合作银行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后就科研开展相关资金业务。《意见》还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凡依法可以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

凡此种种,都不是孤立的制度设计,而是结合中国外汇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结合“一带一路”走出去,以及“进口博览会”引进来,使中国成为“全球买”、“全球卖”的超级大市场,为其中全球化的经营主体——跨国公司提供相应的配套结算制度、投资制度以及围绕相关主体相关人员服务的教育、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这是具有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也是留有空间的制度设计。可以预见,随着《意见》的落地实施,上海的总部经济以及对外开放效果,将会迎来更加明朗的未来。

栏目主编:王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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