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正式启动。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分别负责对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
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不仅是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工作体检”,更是对地方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体检”。通过紧盯地方党委政府,促使地方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断落实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局面。
环保系统超千万元腐败案件时有发生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查什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李家祥说,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以及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情况。其中,“既要查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又要查违规决策和监管不力问题,既要查不作为和慢作为,也查乱作为和滥作为。”
“整改流于形式”“对污染问题推诿扯皮”“虚报整改信息、性质恶劣”,此前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类似的问题多次出现。
据统计,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曝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124起,处理482人,失察失责、整改不力、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四个方面的问题较为集中。
其中,失察失责问题共68起,占比54.8%。一些公职人员作风不严不实,对分管领域环境问题疏于监管、查处不力,这类问题是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常见表现。
整改不力问题共33起,占全部问题的26.6%。近年来,通过环保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各地发现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但一些公职人员在整改中不敢动真碰硬,让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把关不严问题共12起,占比9.7%。从通报问题看,在排污许可证等证件审批发放环节,一些公职人员没有尽到把关职责,让不具备资质的企业通过审批,污染环境。
弄虚作假问题共11起,占比8.9%。比如,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明知金兴黄金矿业存在尾矿库超高超量堆放、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但未开展实质性督导工作,且在整改任务未完成的情况下虚报整改情况。2019年1月,相关干部受到处分。
从通报案例看,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既有地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有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等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既有负责监督检查的公职人员,也有负责把关审批的党员干部;既有党政一把手,也有国企相关负责人和村干部。同时,一案多查已成常态,一起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的不仅是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分管领导甚至已调离原岗位的领导都会被问责查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介绍,近年全国查处的环保领域腐败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较为重大的腐败案件主要发生在环境审批、项目资金分配、环保执法、环境监测、固废管理等重要业务领域;二是涉案金额较大,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环保系统厅局级干部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三是地方环保系统窝案、串案较多,群体性腐败案件数量不少,恶化了一方政治生态。
“光说不练”,市委书记被免职
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是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一条重要经验。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同样需要扭住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各级党组织将环保责任扛在肩上。
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提出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督察工作从环保部门牵头变为中央主导,以查企业为主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在实践中,通过查实问题、剖析根源、严肃问责,产生了强大震慑效果。
2018年11月底,吉林省辽源市委原书记王立平被免职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1月初,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开展“回头看”,对辽源市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在现场的督察人员韩继勇至今印象深刻,“河道垃圾、粪污遍布,恶臭味隔老远就能闻到。在检查过程中,附近的群众纷纷过来反映情况,情绪都比较激动。”
河道治理“光说不练”,这是督察组对辽源市整治工作的评价。除了工作严重滞后,应付检查等形式主义问题也比较突出。比如,辽源市水利局每日用水泵将河内截流的部分污水抽至污水处理厂,但由于处理厂长时间超负荷运行,大量污水无法处理,因此截留的污水最终直排下游,只是“污染搬家”,并没有起到治污效果。
这些问题被督察组公开曝光后第二天,吉林省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吉林省纪委监委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赴辽源市开展调查工作。除了问责市委书记,吉林省还对辽源市一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生态环境的监督执纪问责是对生态红线的制度保障,更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诸如陕西秦岭违建别墅、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等事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一抓到底,不彻底解决绝不松手,一批位高权重的“大老虎”受到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处理了一批领导干部,抓住了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扭住了生态实践的“关键点”,让生态“红线”成为了“高压线”,推动了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建立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组组长朱之鑫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亲自倡导并推动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每个关键环节、每个关键时刻都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审阅每一份督察报告,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