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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科级官员的涉案线索,为何要中央督导组亲自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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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凌河 2019-06-17 09:26
摘要:无数事实证明,有的地方黑恶势力的形成与猖狂,就是因为背后有一顶或几顶“保护伞”,助他猖獗,为他消灾。


一条小小科级官员的涉案线索,为什么要中央督导组亲自交办?因为在当前扫黑除恶的斗争中,它颇有一点典型性——


枣阳市的检察官周晓涛,因为想“挣一笔钱”,竟不顾自己的公务员身份,与曾经的公诉对象、涉黑人物兰传员合股投资山林。周投了30万,可是只拿回了10万,而要收回那20万,就必须为涉恶的兰某人“办事”——兰的儿子聚众斗殴并开车撞人导致一人重伤、四人轻伤。兰找到周检察官,许诺如能使其子从轻发落,必定归还那笔款子,于是周晓涛百般运作,果然让罪犯免除了牢狱之灾……被20万“套牢”的周检察官也终于“沦为黑恶保护伞”,近期已经被审查起诉。


这起案子似乎不大,却蕴藏着一些官员怎样因为被黑恶势力“套牢”,而后“沦为”保护伞的“逻辑”——或曰“规律”。人们还记得那个被当地的“黑老大”当众打了一记耳光的原柳林县委书记王宁吗?为什么黑恶首恶陈鸿志敢于打“县太爷”的耳光?为什么王书记被打之后却是“毫无反应”?有人说,是因为王书记本身就是个贪官,陈老板的钱财、房产、股权,他一点也没少拿,所以“拿了别人的手短”;也有人说,王宁任县委书记那几年,陈鸿志给他安排了不少女色,王有把柄捏在陈老大手里,所以只好忍辱负重。这都对,但还有更重要的一条,那就是王宁的县委书记,本身就是陈鸿志给他的——王宁长期任柳林县长,天天想“扶正”,当一把手,坐县委书记宝座,但按规矩,县长迁任书记,要异地任职,于是陈老大花了整整2000万大洋,四方运作,终于让王宁如了愿。陈鸿志“提拔”了县委书记后,进而“控制了县政权”,把自己的三大姑八大姨、马仔跟班都安排进了柳林县的各机关,因为王宁这个一把手,“就是老子给他的”嘛!


“控制了县政权”的陈鸿志,不只是敢于当众打县委书记一记耳光,而因为乌纱帽本身就是“老板”给的,所以“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对他们言听计从、甘为马仔的,也不只是王宁一官。就在柳林县所在的地级市,在这个“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重灾区,买官卖官曾经成风,一个市长叫价五千万,谁来出?“老板”来出!以至于在那里,官员的升迁降职,干部的任免晋贬,竟要“征求”某老板的意见,看一看他的脸色,以至于某县级市市委书记毋青松到任第一天,行李还没有放下,就接到当地“首富”煤老板兼黑老大张某的电话——“怎么啦!还不来我这拜码头?”毋书记似乎属于不肯屈从的那类官,所以没干几天,就只好卷铺盖走人啦……


现在扫黑除恶,中央强调,要和“打伞”同步,要和反腐败齐抓,这就抓住了一条根本性的规律。黑恶势力必有“保护伞”,而有没有“保护伞”,也是黑社会的基本特征,否则,就可能只是恶势力甚至“流氓团伙”等等。无数事实证明,有的地方黑恶势力的形成与猖狂,就是因为背后有一顶或几顶“保护伞”,助他猖獗,为他消灾。而这些“保护伞”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大多因为接受黑恶势力经济上甚至政治上的利益输送,结果被黑恶人物“套牢”,只有乖乖地为他“办事”,终于沦为“保护伞”而不能自拔。


我们在进行扫黑除恶的同时,千万不要忽视了与此同根同案的“保护伞”问题,这可是此次这场斗争的重要特征啊!尤其对于极个别被黑恶势力染指蚕食甚至“控制”了的地方。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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