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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成为全国公立医院改革典型,带动全国抗癌药物平均降价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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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余晨扬 2019-06-14 16:16
摘要:上海市对未实施医保带量采购的品种探索实行药品集团采购(GPO),首批5家三级医院和6个区组成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盟,采购的42种药品平均降价60%。

今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发布会,上海市作为正面典型被多次提到。包括对于未实施医保带量采购药品的品种,上海市探索实施了药品集团采购,并成立公共医疗机构的采购联盟等做法。


我国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实行进口抗癌药零关税。开展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平均降价56.7%。在11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25个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上海市对未实施医保带量采购的品种探索实行药品集团采购(GPO),首批5家三级医院和6个区组成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盟,通过发挥“团购”优势、提高采购集中度、优化供应链等措施,降低药品价格和采购成本,采购的42种药品平均降价60%。


国家卫生健康委体改司巡视员朱洪彪说:“上海市的经验在于发挥了带量采购、集团采购的优势,形成了一定的采购规模,可以大幅降低采购价格,挤出药品价格的虚高水分。另外,上海采购的这些药品,基本上都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质量上都是有保证的。”他希望各地能够学习借鉴上海的经验,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继续落实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思路,“使改革能够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在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在2017年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2018年有19个省份再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上海市坚持小步快走不停步,先后5次调整1894项医疗服务价格,优先调整应用范围广、比价关系偏离度大、与实际成本倒挂严重、价格低于周边及同类型城市、业内反响大的服务项目。


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我国积极探索人事职称制度改革,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上海、安徽、湖南、贵州等省份将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部分省级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实行职称评聘改革,采用病例组合指数(CMI)评价手段,对不同学科、不同类型医师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129名高级职称医师实行“高职低聘”,原来因职数限制而长期未被聘任的85名高级职称医师获得聘任。


此外,我国已有2800多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超过全国公立医院总数的20%,上海、福建、安徽、江苏、浙江、青海等6个省份已全面推开,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在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方面,地方党委均制定了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实施办法,提出具体要求。上海市出台公立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两个议事规则,为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提供制度保障。为了健全医院外部治理体系,上海市运用大数据、卫生经济学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的原理,对公立医院服务效率、工作负荷、费用控制、资源配置、患者结构的合理性开展量化评价,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

栏目主编:樊江洪 文字编辑:樊江洪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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