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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民、李贻煌之流的“靠山吃山”式腐败如何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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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菜毛 2019-05-22 12:10
摘要:个别领导干部把手中的行政或公共资源变成自己谋利的工具,把国企当提款机,家属子女“靠山吃山”谋取私利。

 

在已经披露的落马干部警示案例中,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千方百计寻找空间构筑自己的贪腐巢穴,将手中掌握的垄断、稀缺、优势的特殊资源周转腾挪,变成自己的“摇钱树”,人称“靠山吃山”式腐败。

 

以中纪委机关报点名的两个“靠山吃山”典型为例,他们均是把国企当成了私人领地,为所欲为。例如,华融集团原董事长赖小民,就是手握金融资源权力,大搞幕后交易、大肆侵吞国有金融资产的“内鬼”;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是利用国有企业资源谋取私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蛀虫”。

 

先说李贻煌。法院查明的事实中,他损公肥私、监守自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令人愤怒。例如,2008年,在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收购江西省银珠山银矿探矿权期间,李贻煌时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董事长,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明知银珠山银矿探矿权价值被高估的情况下决定收购该探矿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2087万余元。

 

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领导期间,李贻煌长期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合作经营、股权转让、工程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19万余元,其中3546万余元系未遂。他还指使下属采取虚列账目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8万余元。担任江西省副省长之后,他依然把手伸向江西铜业,指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473亿余元供其亲属进行营利活动。

 

最终,法院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四宗罪判处李贻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四项罪名在已经宣判的“老虎”中算很多了。

 

华融集团原董事长赖小民则是来自金融领域的“硕鼠”。“双开”通报中说,赖小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盲目扩张、无序经营导致公司严重偏离主责主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恶劣政治影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越级插手具体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由此可见,赖小民与李贻煌的问题有诸多相似之处:个别领导干部把手中的行政或公共资源变成自己谋利的工具,把国企当提款机,家属子女“靠山吃山”谋取私利,“靠山吃山”式腐败的典型手段就是利用掌握的垄断资源搞腐败。

 

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陈刚分析,根据近年来国内查处的案件不难看出,“靠山吃山”式腐败,有其固定的套路:一则,这类腐败大多发生于电力、通讯、公用事业、土地、交通、教育、金融等部门和垄断行业,资源一旦被垄断,权力就容易高度集中,人为扭曲资源供给,制造稀缺,从而为权力寻租提供空间,这就形成了腐败的温床;二则,这类腐败大多演变为系统性腐败,无论靠什么“吃”什么,实际上都是一种权力的寻租行为,其背后自然少不了盘根错节的关系,系统内部上下“互动”、左右“帮衬”,“群腐”难免。

 

2016年,杭州推进对市属国企巡视全覆盖,紧扣国企特点,深入查找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关键问题。巡视了市属18家国企,查找出了4方面19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从巡视反馈情况来看,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较为突出,主要集中在资金违规出借、物资采购不规范、涉嫌利益输送等方面。部分国企负责人存在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的情况。部分国企领导干部违规持股,出现“靠山吃山”现象。

 

一些大型央企也“问题缠身”。中央巡视组日前公布对中国联通等6家央企的巡视情况时指出,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反映较多,中国海运、中船集团、中国联通、中石化等企业均有涉及。近年央企和地方国企落马的领导人员中,涉嫌通过亲属、朋友甚至情人“损公肥私”进行利益输送的比比皆是。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原董事长侯行知、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原董事长徐龙等国企高管落马的背后,都有利益输送的影子。最常见的方式是,亲属开办“寄生公司”,“靠山吃山”专门承接国企的业务,抬高国企经营成本。

 

“靠山吃山”具有普遍性,在不同领域都有体现。以旅游领域为例,部分旅游领域官员“靠山吃山”,景区评级、旅行社资质评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拨付和旅游地产开发成为“旅游腐败”四大重灾区。随后,各地纷纷在旅游领域出重拳整治,但很难根治。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报告提出,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如何强化对这些部门和行业的监督?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说,当前一些地区建立的回避制度,对国企领导人员亲属交叉任职、跨地区“腐败合作”、通过“朋友”进行利益输送这些行为的约束力相对有限,“国企反腐还需要织密制度的笼子。”

 

国企急需建立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将企业财务预决算、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当前一些国企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还不健全,作用发挥还不理想,应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打造“阳光国企”。

 

2018年10月,上海市国资委系统44家市管国有企业约350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完成一项规定动作——填写《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登记表》,并纳入廉政档案,定期检查。这份登记表,由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亲笔填写,对其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七个方面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按要求填写“整改情况”,向组织作出承诺:“对发现的利益冲突情况,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并按要求立即予以纠正。”

 

这些被称为“七个不得”的要求,源于上海今年6月出台的《关于市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经营业务往来、投资融资合作、企业改革改制、人员使用安排、个人经济往来等方面,对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中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提出“七个不得”具体规定,就是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切实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架起制度的‘高压线’,堵住国资可能的‘出血点’,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报道,经济大省山东省曾出台规定,要求省管国企负责人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违反回避规定的将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努力从根源上杜绝“靠山吃山”的国企腐败现象,国资委也出台规定,针对央企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等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规定,努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只有织密制度的笼子,强化监督,由表及里推动标本兼治,才能斩断那些“靠山吃山”的贪婪之手。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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