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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最新的科创板“硬核”文件,都说了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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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张杨 2019-04-16 20:57
摘要:科创板政策体系逐渐完善。

 

 

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对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超额配售选择权以及发行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和安排。

 


 

战略投资者

 

《指引》指出,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指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0名;1亿股以上且不足4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名;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

 

《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作为1名战略投资者参与发行。同一基金管理人仅能以其管理的1只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方面,《指引》明确,“跟投”主体为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母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事先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四)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指引》还引入了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制度。根据香港市场经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收取比例为新股获配金额的1%。《指引》规定承销商向获配股票的战略配售者、网下投资者收取的佣金费率应当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佣金费率收取应当遵守行业规范。

 


 

超额配售选择权

 

在稳定新股价格的“绿鞋”机制(超额配售选择权)方面,《指引》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审慎评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可行性、预期目标等,并在首次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以及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获授权的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在连续竞价时间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但是,以此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

 


 

发行定价程序

 

此外,《指引》进一步细化了发行定价和配售程序,鼓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重视中长期投资者报价的理念,并鼓励向中长期投资者优先配售。

 

一是在网下询价方面,明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充分重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六类对象长期投资理念,鼓励对这6类产品合理设置具体参与条件,披露这6类产品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引导其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

 

二是在网下发行配售方面,鼓励优先向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优先配售。向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外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还应当保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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