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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为什么要强调把握住制度型开放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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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何立胜 2019-04-17 06:31
摘要:作为因开放而生、而兴的城市,上海能否把握住制度型开放新机遇至关重要。

开放是上海最大的优势,上海因开放而生,因开放而兴。

 

近日,由中宣部组织的推动高质量发展调研行在上海展开,上海对外开放的成绩引人注目。去年,上海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实施“上海扩大开放100条”,如今已有93条落地实施。在“100条”催化下,特斯拉新能源车项目成功签约落户临港地区,摩根大通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工银安盛资产管理、韦莱保险经纪等金融外资项目率先落地。同时,上海持续深化外商投资管理改革和服务创新,完善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机制,营造“亲商、安商、留商、富商”的外商投资环境。展望未来,要“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作为因开放而生、而兴的城市,上海能否把握住制度型开放新机遇至关重要。

 

为什么说制度型开放是新机遇?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具有廉价劳动力、土地等要素资源的比较优势,还有庞大市场的优势,但缺乏资金、人才与技术,不了解国际市场,通过吸收外资、引进技术、借鉴管理经验,开放成为倒逼或促进国内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与方式。从建立深圳、珠海等特区起步,以“三来一补”加工贸易为切入点,促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参与国际市场与国际分工,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日益成为举足轻重的“世界工厂”。

 

对外开放,就其空间结构而言,从出口加工区、沿海沿江沿边开放,到浦东开发开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已从点到面、由内而外全面展开;就市场准入而言,从对外资的限制、产业审批,到市场扩大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到“非禁即入”,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实现规则平等、权力平等、机会平等;就产业开放而言,从初期加工贸易、加工制造,到制造业、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金融与文化领域的开放将开放推向“深水区”。

 

40多年的改革开放,“行百里者半九十”。目前来看,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所释放的红利已比较充分。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若仅仅依靠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已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步入新阶段、新要求。

 

第一,现行的一些法律及其制度尚不能满足对接国际经贸新规则要求,如TPP、TTIP和TISA为代表的国际经贸新规则将内容扩展至包括知识产权、竞争、投资、环保、劳工、消费者保护、资本流动、财政支持、税收、农业支持、采矿权、视听、能源、经济政策对话等。

 

第二,世界贸易组织变革及中美贸易摩擦的博弈,要求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在继续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同时,要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这就要进一步推进上层建筑改革,改掉那些束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旧体制、旧机制、旧模式、旧办法,加快推进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

 

也正因此,我国对外开放正由器物层面转向规则层面,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与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交织互动,而这也给站在改革开放前沿的城市——上海以更多新的发展机遇。

 

如何抓住制度型开放新机遇?

 

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越深度融入全球化、越参与国际竞争,越需要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推进对外开放,也越需要以规则、制度型开放为基础。实现向制度型开放转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以自贸试验区为平台,积极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上海、广东等自贸试验区,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无疑要承担起促进“开放升级”与“体制改革深化”平台的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要聚焦商事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创新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率先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实施投资管理制度创新,要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投资备案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实施监管制度创新,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要求,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金融监管制度创新,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开放资本项目、人民币跨境使用等。《外商投资法》是推动制度型开放的基础保障,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商投资,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的限制,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提高市场开放度和透明度是关键。目前的自由贸易试验区,需要统一立法保障,营造“鼓励创新、宽容试错”的机制建设,其现行的制度安排与国际经贸新规则要求仍有差距,如推进承诺模式、最惠国待遇全面无例外;政府采购、国企改革、竞争性中立原则与实质性承诺,从自由贸易到公平贸易、对等贸易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切实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着力点。”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对标、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自由贸易区,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实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关键要积极建立一套与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相接轨的基本规则框架和行政管理体系,使其成为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区。

 

其次,要能够自由应对从自由贸易到公平贸易、对等贸易的变化,也要能够促进以竞争性政策为基础的高水平开放。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要不断顺应时代发展需求,在贸易投资制度层面与国际接轨,释放出源源不断的制度型开放红利,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比如,《外商投资法》出台,不仅确立了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而且明确了加强外商合法权益保护,提高政策透明度和执行一致性,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确定了凡是对内资企业适用的所有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全部能够享受,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具有完全相同的参与标准制定的权利,外资与内资一样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等。随着我国不断扩大全方位开放水平,更加注重制度性开放,世界将进一步享受到中国全方位开放的红利。

 

再次,要以完善质量治理体系为根本的制度变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

 

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要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围绕质量变革,推动从理念、目标、制度到具体领域多维度变革。

 

以完善质量治理体系为根本的制度变革,具体而言,一是必须完善促进更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质量制度政策取向,如建立质量分级制度,提高多元供给,满足多层级需求,开展高端品质认证,由追求“合格率”向“满意度”跃升等。二是要完善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的质量制度政策取向。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如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实施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机制等,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加强对质量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构建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等。三是要面向国际建设更加开放融合的质量制度政策取向。如加快我国质量基础设施国际化步伐,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质量国际合作,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国际化进程等。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务部主任、教授,长三角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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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李小佳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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