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
2017年我通过中介出租了一套房子,租金付三押一。后来房客和我商量,一个月一付,我同意了。去年12月,房客说再住一个月就搬走,押金抵扣租金,我也同意了。我和房客说好,按照租赁合同,清洁费、保安费、水电煤费都由房客承担,约定今年1月3日、4日交接、搬离。但是去年12月28日,我给房客打电话时发现一直打不通;我就让儿子去看看,顿时发现已人去楼空,家里很多东西坏了,两个落地窗帘被卷走,再打电话还是无法接通。我想问:欠费房客悄悄搬离,如何找寻?租金以及其他费用还能要回来吗?房屋租赁中,双方要注意什么?
记者调查
刘女士遭遇的情况,并非无法解决。但租赁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参考上海市住建委官网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当然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从房东的角度讲,合同中明确列明:房客如身份证、工作单位、本人电话、紧急联系人电话,当然能保证打通。
合同的主要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如果不方便,委托家人去定期查看。
其次,作为房客,也要注意房产证上的人和签合同的人是否一致;也要查验房东身份证、产证(使用权证明,允许转租的,和大房东签订的允许转租的证明);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之前的水电煤以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是否结清;写清楚房间里的东西和新旧情况,检查家电是否能正常运作,家具是否完好等,并一一列入清单内。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签合同的日期及租期,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此外,签合同时双方还要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房东应退还押金。
押金,本来就是为了出现房客欠费或损坏物品等情形时,用于保障房东利益的。如今,刘女士的房客悄悄走掉,而押金也没有了,怎么办?建议刘女士先把水电煤等费用交清,所有发票或收据留存好,以备后期维权。另外,按照房客留的电话号码发短信,将内容写清楚,包括:其逾期交纳房租、水电煤气费没交等,通知其解除合同,给其一定的期限,让其尽快履约。如果还不能回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