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民声 > 上海辟谣平台 > 文章详情
驾照降级新政出台?造谣!法规里早就说得明明白白了
分享至:
 (6)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宋慧 2019-02-21 17:44
摘要:近期,网上出现多篇拿现有交规冒充新规的文章。

近日,网上流传一篇题为《驾驶证自动降级已开始执行,再不注意A1变C1、C1变废纸》的文章。该文称:“最近驾驶证又出了新的规定。新规中说,持有驾驶证的车主在开车的时候,如有违规行为,车管所将会对车主最高驾驶证进行降级处理,一般驾驶证降级都是一级一级降的,比如A1会降为A2,但是如果依旧出现了自动降级违规的行为,每回一直降,直至降为C1驾驶证。”真有这样的新政出台?

网传消息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查证发现,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近期并未有过修改,所谓“新规出台”是假的;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驾驶证销降级规定也一直都有,并非刚刚推出,网文是在误导网友。

这篇网文列举了4种驾驶证会被降级的行为。第一种是,A、B驾驶证的持有者,发生一些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事故的;第二种是,A、B驾驶证的持有者在一个周期里面如果被扣完12分的;第三种是,A、B驾驶证的持有者,连续在三个记分周期里面没有参加年检的;第四种是,A、B驾驶证的持有者年满60周岁,自动降级为C1驾驶证。

实际上,现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是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2016年有过修改,也就是公安部第139号令,139号令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在这部规定中,涉及驾驶证降级的条款主要是下面两条——

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第五十九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按规定要降级的,对照此表降级。图片来源:上海市交警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因此,对照网文和法律条款,这篇网文其实就是拿目前的政策冒充新规,降级规定是早已有之。

无独有偶,近期,网上曾出现数篇拿现有交规冒充新规的文章。如近日网上流传一张题为“2019年最新版交规扣分标准”的图片,图片内容显示,“2019年最新版交规”加大了处罚力度,不少条款发生了改变,如判定严重超载首次加入校车,又如故意遮挡号牌、未按规定休息等行为都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实际上,这些所谓的“新规”早已存在,造谣者又是在不择手段“博得关注”。

 

(本文由郑子愚协助校对)

栏目主编:陶健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编辑邮箱:shwlpy@qq.com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