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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三胎社会抚养费、正月里上门撕春联,一些政府部门为啥一错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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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曹飞 2019-02-21 09:40
摘要:即便是依法行事,也需多站在民众角度,预判社会认同度多高,可能造成多大社会影响,有无更易让群众接受、两全其美的好办法。

呼和浩特城管局大年初七“撕春联”,以及山东成武农民工夫妇因超生被法院冻结银行存款,这两件事近日掀起一阵舆论。相关部门也都第一时间通过网络通报情况,积极回应。舆情已基本平息,但回头再看,其中一些问题仍值得更多的“有关部门”深思。

 

先说春联之事,实际上,春节前呼和浩特市城管局发布公告禁止主干道两侧企事业单位和商铺张贴春联,就曾引发过争议;年初七上班第一天,该市城管上街撕春联,又激起更大争议。为何一再与春联较劲?城管局在两次回应中都提及:节后春联破损影响市容市貌。之所以如此关心市容市貌,目的还是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撇开靠“撕春联”能否“撕”出个“文明城市”称号不谈,从始至终,该市城管局凭借的都只是一纸生硬的“禁止贴春联”的行政命令。但年前不让贴、年后立马撕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城管局肯定答不出。原因很简单,从法理上看,没有任何既有法律禁止商户过年贴春联,也没有任何强制性规定要求商户必须撕下破损的春联。

 

因为没有上位法做依托,执法受到质疑,不足为奇。而现实中,即便有上位法作为后盾,公众部门执法受到质疑的案例也不少。“山东成武农民工夫妇被强收三胎社会抚养费”事件,成武县卫计部门回应称,此举有法律依据,并不涉嫌违法违规。但大批公众仍支持对政策变化期内的“超生”家庭“从轻发落”,不赞同对其严厉处罚。

 

这两件事放在一起看,可能会让一些政府部门无所适从——不论是否具有法理依据,一些执法瑕疵、缺陷甚至是违法的执法行为都需要在舆论场中接受公共舆论的审视与评判。这些瑕疵和缺陷在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同时,也让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公务人员感受到压力。

 

这也许会让一些政府部门备感“委屈”,但“委屈”之前,还是应该先扪心自问:为何“前仆后继”地掉进同一个坑?

 

其实,不论“撕春联”还是“征收三胎社会抚养费”,类似的被质疑执法瑕疵和缺陷此前在多地都曾出现过。正月里登门撕春联曾在陕西渭南、山东济宁等地先后上演,无一例外引发争议。这些城市最后并未出现在当年的“文明城市”公示名单中;去年7月,河南柘城县也曾因宣称在全县范围内征收三孩及以上家庭三倍年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引发社会热议。

 

古语有云“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但在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理念中,显然并没有把“前车之鉴”当回事。或者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并没有想到不能只停留在逻辑自洽上,而是应该尽快走向逻辑他洽,并实现公共治理最大范围内的融洽。比如,公众普遍疑惑,即使“撕春联”难道就不能等到元宵节过完之后吗?

 

这背后反映出来的问题也许更加严重。长期以来,一些部门仍停留于传统管理者的角色定位,很多执法者习惯了高高在上、发号施令、以我为主。这种以行政部门乃至具体的办事人员为中心,以权力运行的方便而将义务随意添加到相对人身上的传统行政生态,让管理者在决策之前鲜有考虑进行民意调查、意见征询等必要的程序。这显然与“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的现代公共行政服务理念相去甚远,也有损政府部门运作的公信力基础。

 

结果是,一些政策一旦与现实遭遇,便招来吐槽无数。要说原因,问题多出在决策上,或在制定政策时调查研究不够、脱离实际和群众需求,导致老百姓觉得缺少同理心,少了一层温情的关怀。

 

若想避免政策被吐槽,就应该摒弃简单、粗暴的管理思路,充分考虑民众感受,不断加大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抱怨和阻力,实现政策目标与公众期待、社会价值期待之间的吻合。即便是依法行事,也需多站在民众角度,预判社会认同度多高,可能造成多大社会影响,有无更易让群众接受、两全其美的好办法。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张武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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