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刊发《在上海火车站扬招十几辆出租车均“不打表”,起步价100元!违规车与巡逻车打游击》一文,报道上海火车站每当22时之后,出现不少有运营资格但“不打表”的出租车。对待短途乘客,这些出租车司机往往拒载或“坐地起价”;对待长途乘客,则与拉客黄牛合作,在站外公然劝说乘客拼车,现场讨价还价。记者调查发现,这类出租车找准了春运返程期间“供需矛盾”,想法设法躲避监控,见缝插针招揽生意,以期“多赚一笔”。报道刊发后,引发网友热议,纷纷对上海出租车服务水平“倒退”感到痛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和引导。
报道一刊发,上海市交通委、上海火车站站区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连夜加强巡逻部署和督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跟随执法人员一同赶赴现场。
乘客扬招到一辆“克隆车” ,执法人员现场追赶
2月19日23时,执法人员在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抓获一辆“克隆车”。记者随即赶赴现场,发现一辆车牌为“沪F·W6679”、顶灯为“大众”的“出租车”被两辆执法车辆“扣在”马路一边。
抓获此车的汤师傅告诉记者,他在火车站南广场附近巡逻时,在机场五线的公交车站附近看到这辆“出租车”载客。从车牌和车型上判断,他怀疑是克隆车。恰好,这辆车要等红灯被堵在路上。于是,他迅速将执法车开到出租车右方堵住,下车和司机交流,不料司机开门准备逃走。此时,另一辆执法车也赶到。司机眼看无路可走,又慌忙关上车门打方向盘试图逃离,不想撞到了前面另一辆出租车的后车灯。车上一名女乘客原本要去巨鹿路附近,一时间受到了惊吓,经执法队员解释,匆忙下车离开。汤师傅的右腿也在追赶过程中撞伤:“这些克隆车司机都不会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为的就是第一时间逃跑——车跑不了,人跑。”经交通执法人员查询,这辆出租车早在2014年就报废了,车辆原属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从外观上看,这辆克隆车顶灯确为“大众”。但车身有多处修补痕迹,其中一盏后车灯已坏,挡风玻璃上也没有年检标志。而在克隆车内部,这辆刚开出没多久的出租车计价表上已经显示18元;车内未见出租司机服务卡、营运证等证件。经执法人员搜查发现,手动变速档上安装了连接计价器的小马达,被手动挡皮套罩住,十分隐蔽。轻轻一按,计价器上就加了1元。记者现场打印了一张发票,显示的营运公司并非“大众”而是“法兰红”,车号也非沪F·W6679,而是沪F·M5163。车内还发现了一叠40张左右已经打好的车票,显示为“强生出租”。
抓获的克隆车,安装了计价器作弊装置,俗称“小马达”。
涉事司机被带走做笔录,执法部门将继续追查这辆克隆车在车辆、牌照交易环节的相关情况。据了解,一般使用假车牌、假证件,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将受到治安处理或拘留;交警部门会对驾驶员本人一次性记12分。
查获两辆拉客出租车无准营证,拉客者不见踪影
凌晨0时,记者跟随交通执法人员前往北广场附近巡逻,发现两辆出租车停靠在叫大统路的小道上。由于周边有施工设施遮挡,十分隐蔽。执法人员上前核查,发现其中一辆车牌为沪H·V9853的“友联”出租车驾驶人无准营证,并在车上发现了计价器作弊设备;另一辆沪H·V9853的“蓝色联盟”出租车,正是记者报道中提到的揽客出租车之一。执法人员发现,驾驶人同样没有准营证,而且是第二次被查到。
在火车站北广场附近的大统路,执法人员发现两辆违规营运车辆。
在中兴路普善路十字路口,原本拉客黄牛、出租车聚集,昨晚有两名交警守候在路边,不见一辆出租车停留。偶尔有出租车减慢速度,落下车窗欲询问,也当即被交警呵斥离开。
中兴路普善路十字路口因警力部署密集,当晚未见拉客黄牛、“黑车”或出租车停靠。
原本拉客黄牛和出租车聚集的西北出站口附近的太阳山路当晚十分清净。
凌晨0时30分,上海火车站西北出站口附近,路灯渐熄,周边不见黄牛的身影。来自陕西的一名旅客自称第一次来上海,想前往金山。工作人员建议其等待地铁营运后搭乘前往,因此他准备等到白天再说……
交通执法部门:优先选择在出租车上客区上车
据相关管理人员观察,类似大统路和北广场西北出站口这样的拉客出租车聚集点其他地方还有,之所以会频频冒出,都是司机之间“口口相传”的结果:比如哪里摄像头少,哪里的摄像头不容易被拍,如何防止被拍……
他认为,交警确实在发现出租车违停时可以当场处罚,但是警力部署上不能达到完全覆盖。交通管理部门在拒载、多收费、拼客的取证上也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在人防之外,技防上还需进一步提高。比如针对群众投诉反映的位置,可以升级或动态地调整摄像头的设置方式,捕捉违规车辆,并通报所属运输公司予以整改或处罚。
同时,管理人员呼吁乘客,如果选择搭乘出租车,优先选择在出租车上客区上车,可以根据公示的政府指导价判断是否被多收费;不建议在站区扬招出租车;提醒乘客留存好视频、音频等材料,可辅助执法部门调查。
按照201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和车辆非法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简称“裁量基准”),市民乘坐出租汽车发生多收费两次以上被查实的,该驾驶员将被吊证;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要被查证有拒载行为两次的,即取消其客运服务的营运资格;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将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的裁量标准是,未造成后果的,处5000元罚款;造成计价器失准、损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舞弊的,取消经营者的出租汽车经营资格。据交通执法部门统计,自《裁量基准》实施以来,已经对22名司机进行了处罚。
图片摄影:车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