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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被斥为“受贿大全”,原公安英模将老板当“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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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菜毛 2019-02-20 14:38
摘要: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近日,《检察日报》刊登了山东省临沂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作良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审理纪实,这名前厅官被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

 

李作良被《检察日报》斥为俨然是一本“受贿大全”——这名长期在城建系统任职的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达1200余万元,他收受的财物包括现金、银行卡、房产、家具、高尔夫球杆等,受贿手段五花八门,如高价卖房、以借为名索要车辆、借婚丧嫁娶和节日迎来送往敛财。

 

官员受贿的手段再多样化,都不过是其价值观扭曲、欲壑难填的一种表现。五花八门的敛财手段,不乏有人有意将水搅浑,意图规避调查和法律制裁,然而,只要涉及了财产性利益的输送,累计达到一定的数额,就可能触犯刑法中受贿罪的相关条款,受到刑法的制裁。

 

 

手段多样,他被斥为“受贿大全”

 

检察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李作良受贿的14笔款项中,有8笔涉及其负责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李作良利用长期在建设局、住建委担任一把手的职务便利,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利益输送关系。

 

李作良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的请托,在相关工程加快审批进度、未批先建不查处、减免相关配套规费等方面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先后12次索取、收受现金、房产、家具、高尔夫球杆球包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万余元。这也是其被控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

 

办案检察官李润凯指出,李作良这笔受贿时间跨越9年,数额占其受贿总额的43.3%。这种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系,人员结构和利益链条相对稳定,具有很强的隐秘性。

 

此外,2011年12月至2016年8月,李作良利用职务便利,向某燃气公司董事长李某某索要价值125万余元的奥迪Q7车一辆,并要求该单位承担保养等各项费用18万余元。办案检察官指出,从李作良的受贿行为来看,其作案手段多样性特征明显,其直接收取、索取现金的数额只占受贿总额的10.9%,其他受贿行为都采取了各式各样的隐蔽方式。

 

例如,他采用高价卖房,高价租房,索要房产、汽车不过户,以借为名并通过签订借款合同作掩饰,免费装修,免费更换空调,借婚丧嫁娶和节日期间迎来送往敛财,让别人支付其个人甚至家人在吃住行医等方面的开销,等等。可以说,李作良借着所能想到的各种名义,行受贿之实,其贪念之深令人咋舌。

 

行贿人王某证实,李作良为其孙女过一周岁生日时,自己曾把装有6000元现金的红包送过去表示祝贺。在李作良儿子结婚前,又送给李作良4万元贺礼。李作良岳母去世时,还送给了李作良2万元现金。

 

王某还证实,按当地风俗,像这些红白喜事,在正常的人情往来中,2000元基本上是最高额了。他在单独给李作良大笔现金的同时,也和其他人一样,只在账桌上登记了2000元。 李作良到案后供述承认,一些人通过婚丧嫁娶等事宜给自己的钱,远超出了正常的交往,自己深刻认识到这就是一种受贿。

 

“几乎是借着能够想到的各种名义行受贿之实,甚至在自己家人的吃住行等方面,都不惜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利用职权来解决,其贪念之深着实令人咋舌。”李润凯检察官表示,李作良对于党纪国法没有丝毫敬畏,在他眼里,人民赋予的权力成了他个人换取金钱的筹码。即使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他仍不收敛、不收手,就在2016年组织对他调查之前,他还在使用着“以借为名”收受的高档车辆。

 

 

商人们就是他的“支付宝”

 

李作良堪称“受贿大全”,可有些落马官员的敛财手段也没差到哪里去。

 

据报道,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正飞被称为“诗人局长”,却因为贪婪迷惑了心灵,被美色冲昏了头脑,甚至连床上用品也要工程老板买单。

 

2010年,正飞因公务接待,认识了某酒店员工屈某,慢慢发展成情人关系。随后几年,王正飞欺瞒家人,悄悄给其买房、买车,供其花销,俨然在外建了一个小家庭。为了取悦屈某,王正飞不断利用职权安排他人实施水利工程项目。

 

在情人的不断索取下,身为局长的王正飞更是在贪腐的道路上狂飙猛进,党纪法规被抛之脑后,结局可想而知。2017年8月11日,王正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12月14日,王正飞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还有一位警界英模——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胡志国,违纪过程也令人咋舌,家里除了盐,什么都要人送,其利用职权敛财的方式可谓花样繁多。

 

胡志国的妻子肖某系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客运公司职工,他通过商人朋友违规安排妻子在两家关联企业任职,在并没有正常上班的情况下,违规获取报酬40多万元。

 

胡志国的妻子肖某喜欢出国旅游,2014年到2017年间,胡志国要求商人朋友李某每年安排妻子、儿子出国旅游,先后去了五六个国家,费用全部由李某承担。

 

胡志国敛财的范围涉及衣食住行玩各个方面,大到巨额现金、房产、汽车、装修、旅游,小到车辆保险、手机、衣服、化妆品、粮食、酒、蔬菜费用,连其父母80岁寿宴的酒席钱、亲友去台湾参加女儿婚礼的费用,都喊老板来“买单”。每到过年,商人都会为其送上精心准备的年货,瓜子、花生、糖果,胡志国照单全收,缺什么再提要求,具体到要多少牛羊肉和什么类型的半成品菜。

 

连胡志国自己都感慨:“家里除了盐,我什么都要人送。”他算了一笔账,多年来,真正自己出钱“买单”的饭局不超过10次,抽的烟、喝的酒甚至连吃的药,自己都没出过一分钱。“贪婪真是魔鬼,我怎么就变成了魔鬼呢?党性、原则、纪律,全被我抛到了脑后。”在忏悔书中,胡志国描述自己是被贪婪的魔鬼附了身。

 

很多案例中的共同之处在于,官员周围簇拥着一群老板“朋友”,形成了一个以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为纽带的所谓“朋友圈”。无论是打着感谢费、好处费名义的“小信封”,抑或是礼尚往来的“小玩意”、给孩子读书买文具的“压岁钱”,还有各种“雅贿”中的润格等等,都不过是一种幌子——官员们手中的权力,才是这些送钱者真正觊觎的东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的解释,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收受贿赂和索贿是受贿罪的两种行为方式。如果官员主动索取贿赂,则无需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换言之,如果官员纯属张口要钱却不办事,那他也可能构成受贿罪。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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