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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标准出台 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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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逸君 2016-04-06 10:01
摘要:从5月1日起,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切实增加老年人社会福利,从今年5月1日起,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这是记者从今天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依据政策,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津贴标准如下:65-69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老年综合津贴津贴将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新增对象或适用发放标准调整的对象,自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后,本市将不再实行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免费交通制度,原社会保障卡副卡(敬老服务专用)的使用期截止到2016年6月25日,各区县高龄老人货币化营养补贴也不再单独发放。各区县、街镇对老年人有关一次性节日慰问和实物补贴等可继续保留,在认定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等困难对象时,老年综合津贴免于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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