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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见】平坟与禁摩背后:被忘记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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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赵翰露 2016-04-05 20:44
摘要:政策制定者应当将“社会成本”——而不是“上级命令成本”或“个人仕途成本”,作为政策的首要考虑因素

 

 

曾有“中原平坟第一人”之称的朱伟,日前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清明当口,朱伟与其投身的“平坟运动”,也终于曝出了后遗症。

 

2012年3月起,河南周口掀起轰轰烈烈的“平坟运动”,半年平坟350多万座。但如今,周口大多数被平的坟头重新堆起,作为平坟配套工程的3000多座公益性公墓则大多废弃。

 

另一件引起争议的事,是深圳重申“禁摩限电”。这一整治被理解为对快递业“杀伤力巨大”,出现不少不同的声音。

 

两件事,看似无关,实则有类似的逻辑。政府“好心作为”,民众却颇不领情——这到底是为什么?

 

 

抵抗

 

根据“平坟运动”的中心、河南省周口市的说法, “平坟”的初衷是“以土地谋发展”,是要“防止死人与活人争地”。朱伟被称为平坟“第一人”,是因其曾创下一天内平坟1043座的纪录。

 

所谓平坟,就是把原本农民用以土葬立碑的土地,释放出来退还作耕地。站在现代殡葬改革的立场上,这是一个好的出发点。但这对土葬习俗深厚的农村地区来说,却不啻为一场巨大的灾难。

 

近年不少地方开展的“平坟运动”,大多受到当地民间的强烈抵抗。有人曾因抵抗而被倒下的墓碑砸死,更有甚者为了赶上最后的土葬,不惜选择自杀,惨烈可见一斑。

 

一定要“平坟”吗?在政策制定者看来,可能是必须的。他们可以拿出大量数据,来证明耕地紧缺、土葬“浪费”,“平坟”势在必行。但百姓并不这样考虑问题。长辈去世,能否“入土为安”,才是他们真正关心的事。一个坟,能种几个稻?

 

谁对谁错?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禁摩限电”里。深圳的这场“整治”,10天里查扣了1万多台电动车,拘留了800多人。

 

为什么要“禁摩限电”?政策制定者表示,摩托车和电动车在日常交通事故中“死伤率较高”,且容易在地铁口等地“非法拉客”;此外,摩托车电动车缺乏行业标准,产品良莠不齐。总而言之,出于各种“危险”,“禁摩”利大于弊。但百姓也未必这样考虑问题。直接受“禁摩”影响的快递行业,立马有人辞职:“安全”固然重要,但“生计”怎么办?拘留那么多人就是明证。

 

谁对谁错?

 

 

成本

 

2012年11月,国务院删除了《殡葬管理条例》中关于“民政部门有权对拒不改正违法土葬、建造坟墓行为强制执行”的条款;现如今,周口的棺材生意又红火起来。

 

“禁摩限电”遭致舆论围击的情况下,深圳方面一边表示此举“效益非常突出”,一边也给出了补充说明:根据相关法规,快递业可以通过“备案”,继续使用摩托车电动车运营。

 

事态看似都有转机。但围绕两者的是非之争,依然没有确切的答案。

 

出于某种习惯,人们通常认为一项“政策”既已出台,就拥有了无可辩驳的合理性。但在“平坟”和“禁摩”上,似乎并不是那么回事。地方政府“平坟”,中央行政机关却修改《条例》;一座城市“禁摩”整治,不多久又急着说明不是“一禁了之”。显然,平不平坟都有理,禁不禁摩都有理。

 

借用经济学上的“社会成本”概念来解释,这一切都会显得很清楚。罗纳德·哈里·科斯在名篇《社会成本问题》中写过,一件事情,选择A可能伤害B,选择B可能伤害A,最后选择的原则,应当是社会总体成本(包括作出社会安排的操作成本)得大于失

 

引申到“平坟”上。“平坟”的获益是很容易计算的,平掉多少多少坟,还出多少多少地,每亩收益如何,总收益如何。但“平坟”的损失却未必经过了理性的计算——特别是,当这种损失是无形的、不能量化的,更容易被政策制定者们所忽略。

 

引申到“禁摩”,就更加清楚。支持“禁摩”的人,都看到了摩托车、电动车带来的隐患;但“禁摩”带来的损失却被忽略了。甚至不要忘了,“提高准入门槛”本身,也会带来一定的成本和损失;“禁摩”带来的大量执法成本,也应被考虑到社会总体成本里。

 

我们并不是说“平坟”和“禁摩”是错的。但从事态一波三折、前后不一的进程来看,这些令公众格外敏感的政策,出台得不说草率,至少也是不够严谨的。

 

 

是非

 

好政策意味着什么?哪怕再紧迫的问题,至少在制定政策的源头,也需要考虑一下“社会成本”,全面权衡利弊得失,再作出真正合理的安排。

 

特别需要警惕的,是常存于政策制定者脑海中的“先天正确”——比如“平坟”里的“以土地谋发展”,比如“禁摩”里的“安全隐患”。这些强有力的理由,往往直接促成了强有力的决策。

 

但“正确”往往不是一概而论的。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阐释的若干例子,正是要破除人们心中习以为常的“正确”。比如,一位医生的诊所隔壁有一家工厂;医生投诉工厂机器的震动令其无法正常行医。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应当是工厂向医生赔偿。但科斯告诉我们,不一定。产权界定清楚的前提下,使用机器也是工厂的权利,从社会成本的角度来看,可能谁赔偿谁都是一样的;甚至,政府可能依据“此地建工厂不适合居住”来作出倾向于医生的决策,但科斯说,这块地的性质到底“应该”是住宅还是工业,也应通过社会总体成本的权衡来决定。

 

把这一思想套用于“平坟”和“禁摩”,所谓的“以土地谋发展”和“安全隐患”,能不能成为至高无上的默认准则呢?不是不可以,但必须有详尽的论证支撑。而决策可能增加的新成本,更是值得反复权衡的因素——面对“平坟”可能引发巨大的社会冲击,“土地发展”的价值就一定更高吗?相比摩托车电动车带来的高效率、便捷度和就业机会,偶发的、通过优化管理可以减少的“安全隐患”,又真的不可接受吗?

 

再说一次,我们不是要“挺”土葬和摩托车、电瓶车,而是希望,政策制定者在出台相关政策时,需要更多地从社会总体成本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并把这个成本对比公之于众。学会这样想问题,就可以避免人们痛恨的“一刀切”——“一刀切”是许多政策制定者的通病,而一个“一刀切”的公共政策,往往后患无穷

 

相信政策制定者的内部是不乏这样的争论的。事实上,像“平坟”、“禁摩”这样的事,在每个地区都会发生;各类政策出台的前后,都可能有、也应该有相似的争论。我们期待,越来越多的政策出台能伴随透明的争论,越来越多的政策制定者能将“社会成本”——而不是“上级命令成本”或“个人仕途成本”,作为政策的首要考虑因素

 

(本文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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